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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三级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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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事项:二、三级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认定
许可对象:拟申报物业管理二级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
许可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79号)
《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5号)
许可费用:不收费
许可数量:无限制
许可期限:20个工作日
许可条件:
一、二级资质:
1.注册资本人民币300万元以上;
2.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0人,工程、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3.物业管理专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4.管理两种类型以上物业,并且管理各类物业的房屋建筑面积分别占下列相应计算基数的百分比之和不低于100%:
(1)多层住宅100万平方米;
(2)高层住宅50万平方米;
(3)独立式住宅(别墅)8万平方米;
(4)办公楼、工业厂房及其它物业20万平方米。
5.建立并严格执行服务质量、服务收费等企业管理制度和标准,建立企业信用档案系统,有良好的经营管理业绩。
二、三级资质:
1.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以上;
2.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人,工程、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3.物业管理专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4.有委托的物业管理项目;
5.建立并严格执行服务质量、服务收费等企业管理制度和标准,建立企业信用档案系统。
第六条 新设立的物业管理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文件向工商注册所在地直辖市、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申请资质:
(一)营业执照;
(二)企业章程;
(三)验资证明;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五)物业管理专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管理和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和劳动合同。
第七条 新设立的物业管理企业,其资质等级按照最低等级核定,并设一年的暂定期。
申办人所需提供的材料:
一、资质申报所需要材料
1.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申报表(一式二份,封面加盖企业公章);
2.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核对原件);
4.物业管理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核对原件);
5.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和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核对原件);
6.物业服务合同(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核对原件);
7.物业管理业绩材料(企业服务质量、服务收费等管理制度和标准,以及企业其他规章制度);
8.经市州上报的材料需增加湖南省建设系统专业技术、执业人员资格、企业资质和评优评奖推荐审定监督表;
9.信用档案(湖南住宅与房地产信息网www.hunfdc.com);
10.需要出具的其它有关证明材料。
二、企业变更所需要材料
1.公司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
2.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公司名称变更)
3.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任职文件或股东会决议、个人简历(法定代表人变更)
4.验资报告(注册资本变更)
5.股东单位营业执照或自然人股东身份证(股东变更)
6.股东股份转让协议(股东变更)
7.下属子公司公司执照、章程、验资报告(变更集团公司)
8.公司改制报告和财政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单位)同意改制批复及其他相关改制材料
9.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加盖企业公章)
10.公司新章程及章程修改方案(加盖企业公章
注:1、经市州上报的材料均需提供《湖南省建设系统专业技术、执业人员资格、企业资质和评优评奖推荐审定监督表》(湖南建设网下载)。2、经市州上报的材料由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材料复印件上加盖“与原件核对无误”印章,经办人签字后再上报。
许可程序:
一、受理
1、责任人:政务办理中心受理人员
电话:0731-4455751
2、岗位职责权限:
按照许可的法定条件、标准,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于行政主体的职权范围,许可申请是否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人是否具有资格;决定是否受理。同时,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作出处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做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机关申请;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或者在5日之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6)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书面凭证。
3、时限:即时
二、审查
(一)初审
1、责任人:厅政务办理中心初审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需要补正材料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2)提出初审意见,征求行业管理处长意见(2个工作日)交政务办理中心负责人复审。
3、时限:7个工作日
(二)复审
1、责任人:政务办理中心主任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许可条件和标准,对申请材料及初审意见进行复审;
(2)按照标准审核所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查验初审人员审核意见,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同意的书面审核意见,报主管厅领导决定;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不同意的书面意见及理由,与申报材料一并退回初审人员。
3、时限:5个工作日
三、决定
1、责任人:分管房产处厅领导和分管政务办理中心厅领导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办材料及实地核查报告进行审定;
(2)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在审核意见上签署同意的意见;对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署不予许可的意见及理由。
3、时限:3个工作日
四、公示与告知
1、责任人:政务办理中心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在湖南建设网公示审定结果,公示时间7天。如无异议,及时、准确告知申请人办理结果;
(2)对准予行政许可的,工作人员及时将资质证书发放给申请人;
(3)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出行政诉讼的权利;
(4)按要求将材料归档。
(5)时限;3个工作日
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章和《湖南省建设厅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办法》执行。
监督检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章规定执行。
监督部门:厅纪检组、监察室;
监督投诉电话:0731-2212571、2212931;
网址: www.hunanj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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