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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事项: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批
许可对象:工程建设项目业主或其他组织
许可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
《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4号)
许可费用:不收费
许可数量:无限制
许可期限:5个工作日
许可条件:各项备案资料齐全即可备案。
申请人应提交的全部材料:
1、施工图审查备案表
2、项目立项核准或备案文件
3、规划设计条件(或选址意见书)
4、初步设计批复文件
5、施工图审查报告
6、勘察合同
7、设计合同
8、委托审查合同(协议)书
9、法规、规章规定需提供的其它文件
许可程序:
一、受理
1、责任人:厅政务办理中心工作人员
电话:0731-4455751
2、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许可的法定条件、标准,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于行政主体的职权范围,许可申请是否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决定是否受理。同时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分别作出处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做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或在2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受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6)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书面凭证。
3、时限:即时
二、审查
(一)初审
1、责任人:厅勘察设计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行政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需补正材料的,应在1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2)提出初审意见,交勘察设计处负责人复审。
(3)时限:1个工作日
(二)复审
1、责任人:厅勘察设计处处长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许可条件和标准,对申办材料及初审意见进行复审;
(2)按照标准审核所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查验初审人员审核意见,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同意的书面审核意见,报主管厅领导决定;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不同的书面意见及理由,与申报材料一并退回初审人员。
3、时限:1个工作日
三、决定
1、责任人:分管设计处厅领导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办材料进行审定
(2)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在批准文件上签署同意的意见;对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署不予许可的意见及理由。
(3)时限:1个工作日
四、送达与公示
1、责任人:厅政务办理中心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在湖南建设网公示审定结果,公示时间7天。如无异议,及时、准确告知申请人办理结果;
(2)对准予行政许可的,工作人员及时将批准的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备案表发放给申请人;
(3)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制定并送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说明理由,并将申请材料一并退还申请人。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出行政诉讼的权利。
(4)按要求将文字材料归档。
3、时限:2个工作日
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章和《湖南省建设厅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办法》执行。
监督检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章规定执行。
监督部门:厅纪检组、监察室;
监督投诉电话:0731-2212571、2212931;
网址: www.hunanj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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