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信息 最新文件 行政许可 窗口受理项目 申报(请)表格下载
公    告 公    示 办事指南 资质资格  
1、二级及以下建筑施工企业资质
  认定
2、乙、丙级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认定
3、乙、丙级建设工程勘察单位资质
  认定
4、乙、丙级建设工程设计单位资质
  认定
5、勘察设计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
6、建筑师执业资格注册
7、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
8、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
9、乙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
  资格认定
10、城市规划区建设项目选址审批
11、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
    认定
12、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核发
13、采用可能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和
    安全的新技术、新材料核准
14、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任职资格审批
15、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批
16、二级及以下房地产开发企业资
   质认定
17、二、三级物业管理企业资质
    认定
18、乙级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
    认定
19、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
    审批
20、乙、丙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
    质认定
21、二、三级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
    认定
22、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选址审批
23、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运营证和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核发
24、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
25、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二级资质
    认定
 

 

 
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任职资格审批

  许可事项: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任职资格审批
  许可对象: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
  许可费用: 不收费
  许可数量:无限制
  许可期限:45个工作日(需与厅内设机构联合办理加25个工作日)
  许可条件:根据《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建质[2004]59号)、《关于我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工作的通知》(湘建建[2004]240号)规定,应具备以下条件:
  1、企业主要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经理、企业和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副经理):
  (1)中专以上文化程度;
  (2)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从事建筑企业管理3年以上;
  (4)经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
  (5)经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
  (6)经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2、企业项目负责人:
  (1)中专以上文化程度或三级(含三级)以上项目经理资格或二级(含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
  (2)从事建筑施工管理3年以上;
  (3)经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
  (4)经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
  (5)经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3、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中专以上文化程度,且从事施工安全管理工作3年以上;
  (2)年龄在45周岁以上且从事现场施工安全管理工作5年以上;
  (3)经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
  (5)经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
  (6)经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申请单位应该提交的全部材料:
  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申请表》(省管及中央在湘企业一式二份,市州所属企业一式三份,在湖南建设网下载);
  2、申报人身份证;
  3、申报人学历证;
  4、申报人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5、安全生产知识考试合格卡;
  6、相关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7、申报人员Excel电子文档汇总表(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企业名称、管理年限、学历、职称、职务);
  8、《湖南省建设系统专业技术、执业人员资格企业资质和评优评奖推荐审定监督表》(市州新申报的企业必须提供)。
  9、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需提供原件核对无误后返还,复印件保存。
  注:1、经市州上报的材料均需提供《湖南省建设系统专业技术、执业人员资格、企业资质和评优评奖推荐审定监督表》(湖南建设网下载)。2、经市州上报的材料由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材料复印件上加盖“与原件核对无误”印章,经办人签字后再上报。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变更
  一、变更事项内容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三类人员”)调动工作单位、所在企业更名、姓名变更以及证书遗失申请补办,应在变更或遗失后一个月内,到原发证部门办理变更、补证手续。
  二、申报资料目录
  (一)三类人员调动工作单位,应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关于调动的申请报告文件;
  2、填写完整的《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调动申请表》;
  3、填写完整的《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变更汇总表》加盖公章并提供Excel的电子文档;
  4、调出企业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须有填写完整的《调出企业三类人员情况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否则,须有调出企业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证明。
  5、调出企业出具的与该三类人员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调入企业与该三类人员签订的聘用合同;
  6、项目负责人调动须提供办理变更后的项目经理证书;
  7、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寸免冠相片1张。
  (二)三类人员所在企业更名,应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关于变更内容的申请报告文件(市州企业须由市州建管部门签具意见);
  2、填写完整的《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变更汇总表》加盖公章并提供Excel的电子文档;
  3、企业新申领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办理变更后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5、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寸免冠相片1张。
  (三)三类人员变更姓名或身份证号码,应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关于变更的申请报告文件(市州企业须由市州建管部门签具意见);
  2、填写完整的《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变更汇总表》加盖公章并提供Excel的电子文档;
  3、三类人员新申领的身份证复印件;
  4、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寸免冠相片1张。
  (四)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遗失申请补办,应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关于遗失补办申请的报告文件(市州企业须由市州建管部门签具意见);
  2、填写完整的《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遗失补办申请表》;
  3、填写完整的《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变更汇总表》加盖公章并提供Excel的电子文档;
  4、省级以上报刊上登载的遗失声明(原件壹份);
  5、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一寸免冠相片1张。
  注:①所有提交复印件资料的均需提供原件核对
    ②相关申请表下载地址:湖南建设网(www.hunanjs.gov.cn)→政务中心→表格下载。


  许可程序:
  一、受理
  1、责任人:厅政务办理中心受理工作人员
    电话:0731-4455751
  2、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许可的法定条件、标准,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于行政主体的职权范围;许可申请是否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决定是否受理。同时,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分别作出处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做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6)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3、时限:即时
  二、审查
  (一)初审
  1、责任人:厅建管处初审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内容进行符合性、真实性审查,需要补正材料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2)提出初审意见,交建筑管理处负责人复审
  3、时限:10个工作日
  (二)复审
  1、责任人:厅建管处处长,电话:0731-2213040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许可条件和标准,对申请材料及初审意见进行复审;
  (2)查验初审人员审查意见,对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同意的书面审核意见,报分管厅领导决定;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不同意的书面意见及理由,与申请材料一并退回初审人员。
  3、时限:30个工作日
  三、决定
  1、责任人:分管建管处厅领导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定;
  (2)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在审批表上签署同意的意见;对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署不予许可的意见及理由。
  3、时限:2个工作日
  四、送达与公示
  1、责任人:厅政务办理中心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在湖南建设网公示审定结果,公示时间7天。如无异议,及时、准确告知申请人办理结果;
  (2)对准予行政许可的,工作人员及时将《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发放给申请单位;
  (3)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制定并送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说明理由,并将申请材料一并退还申请人,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出行政诉讼的权利。
  (4)按要求将文字材料归档。
  3、时限:3个工作日
  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章和《湖南省建设厅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办法》执行。
  监督检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章规定执行。
  监督部门:厅纪检组、监察室;
  监督投诉电话:0731-2212571、2212931;
  网址: www.hunanj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