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信息 最新文件 行政许可 窗口受理项目 申报(请)表格下载
公    告 公    示 办事指南 资质资格  
1、二级及以下建筑施工企业资质
  认定
2、乙、丙级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认定
3、乙、丙级建设工程勘察单位资质
  认定
4、乙、丙级建设工程设计单位资质
  认定
5、勘察设计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
6、建筑师执业资格注册
7、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
8、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
9、乙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
  资格认定
10、城市规划区建设项目选址审批
11、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
    认定
12、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核发
13、采用可能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和
    安全的新技术、新材料核准
14、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任职资格审批
15、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批
16、二级及以下房地产开发企业资
   质认定
17、二、三级物业管理企业资质
    认定
18、乙级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
    认定
19、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
    审批
20、乙、丙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
    质认定
21、二、三级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
    认定
22、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选址审批
23、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运营证和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核发
24、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
25、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二级资质
    认定
 

 

 
采用可能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的新技术、新材料核准

  许可事项:采用可能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的新技术、新材料核准
  许可对象:采用可能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的新技术、新材料的单位
  许可依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理》(2000年国务院令293号)
  许可费用:不收费
  许可数量:无限制
  许可期限:20个工作日
  许可条件:
  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理》(2000年国务院令293号)第二十九条规定,拟采用可能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的新技术、新材料标准应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事项可能涉及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
  2、没有国家技术标准作为依据;
  3、通过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试验,出具检测报告;
  4、通过专题技术论证。
  申请人应该提交的全部材料:
  1、《采用可能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的新技术、新材料申请书》;
  2、采用新技术、新材料理由;
  3、工程设计图纸及相应的技术条件;
  4、新材料的产品标准文本;
  5、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6、专题技术论证会纪要;
  7、新技术、新材料在国内或国外类似工程中应用情况以报告或中试(生产)试验研究情况报告;
  8、其他文件、应用情况等证明材料。
  注:1、经市州上报的材料均需提供《湖南省建设系统专业技术、执业人员资格、企业资质和评优评奖推荐审定监督表》(湖南建设网下载)。2、经市州上报的材料由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材料复印件上加盖“与原件核对无误”印章,经办人签字后再上报。
  许可程序:
  一、受理
  1、负责人:厅政务办理中心受理人员
    电话:0731--4455751??
  2、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许可的法定条件、标准,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于行政主体的职权范围,许可申请是否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决定是否受理。同时,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分别作出处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做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齐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6)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书面凭证。
  3、时限:即时
  二、审查
  (一)初审
  1、责任人:厅科技处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需要补正材料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2)提出初审意见,交科技处负责人复审。
  3、时限:8个工作日
  (二)复审
  1、岗位责任人:厅科技处处长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许可条件和标准,对申办材料及初审意见进行复审;
  (2)按照标准审核所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查验初审人员审核意见,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同意的书面审核意见,拟文经相关处室会签报主管厅(局)领导决定;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不同意的书面意见及理由,与申报材料一并退回初审人员。
  3、时限:7个工作日
  三、决定
  1、责任人:分管科技处厅领导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办材料及实地核查报告进行审定;
  (2)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在审批表上签署同意的意见;对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署不予许可的意见及理由。
  3、时限:2个工作日
  四、送达与公示
  1、责任人:厅政务办理中心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在湖南建设网公示审定结果,公示时间7天。如无异议,及时、准确告知申请人办理结果;
  (2)对准予行政许可的,工作人员及时将标准文件发放给申请单位;
  (3)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制定并送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说明理由,并将申请材料一并退还申请人,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出行政诉讼的权利。
  (4)按要求将文字材料归档。
  3、时限:3个工作日
  责任追究: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章和《湖南省建设厅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办法》执行。
  监督检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章规定执行。
  监督部门:厅纪检组、监察室;
  监督投诉电话:0731-2212571、2212931;
  网址: www.hunanj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