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信息 最新文件 行政许可 窗口受理项目 申报(请)表格下载
公    告 公    示 办事指南 资质资格  
1、二级及以下建筑施工企业资质
  认定
2、乙、丙级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认定
3、乙、丙级建设工程勘察单位资质
  认定
4、乙、丙级建设工程设计单位资质
  认定
5、勘察设计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
6、建筑师执业资格注册
7、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
8、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
9、乙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
  资格认定
10、城市规划区建设项目选址审批
11、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
    认定
12、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核发
13、采用可能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和
    安全的新技术、新材料核准
14、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任职资格审批
15、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批
16、二级及以下房地产开发企业资
   质认定
17、二、三级物业管理企业资质
    认定
18、乙级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
    认定
19、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
    审批
20、乙、丙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
    质认定
21、二、三级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
    认定
22、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选址审批
23、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运营证和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核发
24、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
25、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二级资质
    认定
 

 

 
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选址审批

   许可事项: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选址审批
   许可对象:法人或其它组织
   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湖南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
   建设部 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颁发《湖南省城市建设项目规划报批管理规定》的通知(湘建[1996]规字第527号)
   城市总体规划成果、分区规划成果、控制性或修建性详细规划成果
   许可费用:不收费
   许可数量:无限制
   许可期限:法定时限60个工作日,按20个工作日执行
   许可条件:国家、省立项及限额以上建设项目
   申请人应该提交的全部材料:
   1、法人或其它组织提交项目说明和拟建方案。
   2、投资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立项文件或项目立项核准、备案文件。
   3、填报并经审查的《建设项目选址申请表》(一式三份)。
   4、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的建设选址地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5、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估研究报告。
   6、建设项目选址报告(含选址方案比选)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
   7、经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的项目建设定点图纸(一式三份)及项目所在地城市规划图(1份,详细规划或者总规)。
   注:1、以上资料均需提供《湖南省建设系统专业技术、执业人员资格、企业资质和评优评奖推荐审定监督表》(湖南建设网下载)。2、经市州上报的材料由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加盖“与原件核对无误”印章,经办人签字后再上报。
   许可程序:
   一、受理
   1、责任人:厅政务办理中心受理人员
      电话:0731-4455861
   2、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许可的法定条件、标准,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于行政主体的职责范围,许可申请是否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决定是否受理。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分别作出处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做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建设厅自收到材料之日起,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因故经分管厅长批准,可延长十个工作日。在审批过程中,需要有关部门联合评审的,评审时间为20个工作日,专家评审20个工作日,专家评审意见在有关媒体上公示10个工作日,部门评审、专家评审及专家意见公示时间均不计算在许可办理期限之内。
   (5)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6)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书面凭证。
   二、审查
   (一)初审
   1、责任人:规划处规划实施与管理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许可条件和标准对申请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需要补正材料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2)提出初审意见,交规划处负责人复审。
   3、时限:12个工作日
   (二)复审
   1、岗位责任人:厅规划处处长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许可条件和标准,对申办材料及初审意见进行复审;
   (2)按照标准审核所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查验初审人员审核意见,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同意的书面审核意见,报主管厅领导决定;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不同意的书面意见及理由,与申报材料一并退回初审人员。
   3、时限:2个工作日
   三、决定
   1、责任人:分管规划处厅领导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办材料及实地核查报告进行审定;
   (2)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在审批表上签署同意的意见;对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署不予许可的意见及理由。
   3、时限:3个工作日
   四、送达与公示
   1、岗位责任人:政务办理中心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及时、准确告知申请人办理结果;
   (2)对准予行政许可的,工作人员及时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发放给申请单位。
   (3)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制定并送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说明理由,并将申请材料一并退还申请人,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出行政拆讼的权利。
   (4)时限:3个工作日
   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章和《湖南省建设厅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办法》执行。
   监督检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章执行。
   监督部门:厅纪检组、监察室;
   监督投诉电话0731-2212571、2212931;
   网址: www.hunanj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