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建建〔2008〕293号
各市州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衡阳市、邵阳市建工局:
按照省建设厅湘建建〔2002〕504号、湘建建〔2003〕217号文件关于开展湖南省“安全文明工地”评定活动的要求,经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推荐,省建设厅审查,“长沙市左岸春天三期工程A2栋住宅楼工程”等236项工程被评为2008年上半年湖南省“安全文明工地”现予公布(见附件)。
附件:2008年上半年湖南省“安全文明工地”名单
湖南省建设厅
二OO八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