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长沙市政府出台了《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从保障性住房货币化分配、二手房交易、房地产开发税费以及公积金贷款等各方面制定新规,为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导航。
一是全面推行保障性住房分配货币化。经济适用住房全面推行货币补贴方式,停止实物分配。具有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的城市居民,在购买普通商品房时,由政府给予货币补贴。廉租住房坚持租赁补贴为主、实物配租以及租金核减为辅方式,适时提高廉租住房保障标准,扩大租赁补贴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棚户区拆迁安置原则上实行货币补偿。拆迁补偿资金必须按时足额到位,被拆迁人按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免征个人所得税。被拆迁人购置住宅的,其购房成交价格中相当于拆迁补偿款的部分免征交易契税。
二是搞活二手房市场。二手房交易综合税暂由1.98%调整为1.1%。购买二手普通商品房,按地方所得部分给予全额补贴。在2009年12月31日前出售二手商品房,并购买普通商品房的,其二手商品房交易所交营业税由财政给予全额补贴。推行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和交易资金银行托管制度。
三是清理税费收取。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等税种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提前收取。开发项目未进入预售阶段,税务部门不得对开发企业进行稽查。
1、所有行政事业单位的收费均纳入财政管理,由市非税收入管理局一站式收取,再按规定返还给相关单位,未纳入的,一律视同乱收费。
2、取消由各区收取的教育配套费,严禁以此为由拒绝符合义务教育条件的学生入学。
3、拆迁安置补偿资金、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和开发项目资本金暂按规定标准的50%进行监控,并结合诚信建设,对诚信开发企业予以减少监控额度、直至免除监控等奖励。
4、基础设施配套费、劳保基金、人防易地建设费等报建费推迟至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收取,房屋维修基金推迟至办理产权分户时收取。
5、建设项目前期工程咨询费、土地转让代理费、施工图审查费、规划信息服务费、房屋产籍测量费、地震评估费、防雷检测费等经营服务性收费全面放开。
四是降低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购买第一套商品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房款比例由30%调整为20%,贷款最长期限由20年调整为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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