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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建设〔2008〕261号
各市州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人事局,中央在湘及省直勘察设计单位:
为推进我省勘察设计行业人才发展,激发勘察设计企业管理者和技术骨干的责任心和荣誉感,促进管理、技术进步和创新,促进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提升勘察设计水平,更好的服务于“两型”社会建设,省建设厅、省人事厅决定开展湖南省优秀勘察设计院院长(经理)和优秀勘察设计师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
本次评选活动拟评选表彰优秀勘察设计院院长(经理)20名、优秀勘察设计师50名。优秀勘察设计师申报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本单位在职人员总数的2%。
二、评选范围
凡在本省行政区划内,持有国家或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勘察设计资质证书的勘察设计单位(含中央驻湘机构),符合申报条件者均可申报评选。
三、申报条件
(一)优秀勘察设计院院长(经理)条件:
1、担任勘察设计单位院长(经理)或主持全面工作满两年的单位负责人(截止2007年底)。
2、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在行业内有良好的声誉。
3、坚持以质量求生存、以创新求发展的方针,在加强工程项目管理、提高勘察设计质量方面成效明显,两年内,本单位获得国家级优秀工程勘察设计铜奖以上奖(含国家级铜奖)或省、部级优秀工程勘察设计二等奖以上奖(含二等奖)一项,或省、部级优秀工程勘察设计三等奖不少于两项。
4、建立了适应本企业的经营管理机制,严格遵守勘察设计市场管理的各项规定,精心勘察,精心设计。两年内,本单位未发生勘察设计安全质量责任事故和投诉索赔事件,无不良行为记录。
5、本单位经营结构明显改善,专业化程度明显提高,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显著,近两年勘察设计、工程承包及技术管理服务等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每年增长20%以上。
6、注重人才的吸收和培养,建立了包括执业注册人员继续教育在内的人才培训制度,建立了以品德、知识、能力等要素构成的人才评价指标体系和有利于人才才能发挥的用人机制,加大技术创新和科研投入,营造科技进步和创新的良好环境,自主创新能力不断增强,企业发展后劲较强。两年内,单位每年用于技术创新或科技投入不低于本单位年营业收入的3%。
7、领导班子团结、职工稳定,扎实开展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精神文明建设和企业文化建设,建立了良好的勘察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考评体系,诚信经营,履行合同约定,企业形象和社会信誉良好。
(二)优秀勘察设计师条件:
1、从事勘察设计专业技术工作满15年、年龄不超过60周岁的在职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高级工程师(未执行执业注册制度的行业)。
2、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遵纪守法、廉洁奉公,热爱勘察设计工作,自觉参加执业注册人员继续教育和业务培训,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进取心,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不良行为记录。
3、专业技术水平在全省同行业有一定知名度,在推动技术进步和创新方面有显著业绩。能团结带领单位本专业勘察设计人员,在提高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技术水平方面做出较大贡献;在创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活动中成绩显著;主持并参与大中型工程勘察设计项目不少于三项,同时,在参与的项目中,获得国家级优秀工程勘察设计铜奖(含铜奖)或省、部级优秀工程勘察设计二等奖以上奖项(含二等奖)一项,或省、部级优秀工程勘察设计三等奖不少于两项。
在各项重大抢险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院长(经理)、勘察设计师条件可适当放宽,优先考虑(需另附有关证明材料)。
四、组织评选
1、申报单位在本单位组织初评,推荐人员名单在本单位公示后,初评结果按排序要求上报。
2、省直勘察设计单位根据参评条件推荐的人员经其上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报省建设厅;中央在湘及省直无主管部门的勘察设计单位推荐人员,直接报省建设厅。
3、各市、州所属勘察设计单位根据参评条件推荐的人员,报本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盖章,由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汇总报省建设厅。
4、省建设厅、省人事厅组织有关专家组成评选委员会进行评选。
五、申报材料
1、本单位推荐函一份。
2、申报优秀勘察设计院院长(经理),需填写《湖南省优秀勘察设计院院长(经理)申报表》(见附表1)一式三份,电子文件一份;本单位经济效益增长证明(近三年勘察设计企业年度统计报表);获奖项目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申报优秀勘察设计师,需填写《湖南省优秀勘察设计师申报表》(见附表2)一式三份,电子文件一份;获奖项目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和本单位对个人职业道德鉴定材料一份。
六、奖励
(一)对当选的优秀勘察设计院院长(经理)和优秀勘察设计师,由省建设厅和人事厅授予“湖南省优秀勘察设计院院长(经理)”和“湖南省优秀勘察设计师”称号,颁发奖状和证书,并在新闻媒体上公布。
(二)由获奖人员所在单位奖给优秀勘察设计院院长(经理)奖金8000元/人、优秀勘察设计师5000元/人奖励。
七、监督管理
1、申报单位要坚持标准、实事求是、认真审查、严格把关,不得弄虚作假。凡在申报中发现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对已获得优秀勘察设计院院长(经理)和优秀勘察设计师称号者,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荣誉称号,收回奖状和证书,在新闻媒体公布,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
2、各申报单位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的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对所有推荐申报人员须填写《湖南省建设系统专业技术、执业人员资格、企业资质和评优评奖推荐审定监督表》(见附件3)。中央在湘和省直无主管勘察设计单位推荐申报人员,由省建设厅纪检监察部门直接监督。
申报材料请于2008年8月31日前报省建设厅勘察设计处,纸张统一用A4幅面。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黄俊 胡军锋
电 话:0731-2213259 2212442 4444353
附件:1、湖南省优秀勘察设计院院长(经理)申报表
2、湖南省优秀勘察设计师申报表
3、湖南省建设系统专业技术、执业人员资格、企业资质和评优评奖推荐审定监督表
湖南省建设厅
湖南省人事厅
二OO八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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