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建建〔2008〕254号
各市州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衡阳市、邵阳市建工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湖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二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的通知》(湘建建〔2007〕174号)规定, 经审核,钱宁等962人符合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条件,准予注册。
现将人员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
附件:湖南省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审核意见汇总表.xls(合格)
湖南省建设厅
二OO八年七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