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建办函〔2008〕27号
各市州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
为了进一步规范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确保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质量,根据原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4号)和我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的通知》(湘建设〔2006〕25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备案工作的通知》(湘建设〔2008〕121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全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检查,检查结果将作为施工图审查机构的考评依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1、是否符合规定的条件;
2、是否超出认定的范围和类别从事施工图审查;
3、是否使用不符合条件的审查人员;
4、是否按规定上报审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
5、是否按规定在审查报告和施工图上签字盖章;
6、是否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查服务收费;
7、施工图审查质量;
8、建筑节能设计审查情况;
9、审查人员培训情况;
10、统计报表情况;
11、档案管理情况;
12、施工图审查备案情况;
13、工程勘察现场见证制度执行情况。
二、检查时间:初步定为7月28日—8月3日,具体时间以电话通知为准。
三、检查方法:
1、听取汇报。主要内容(应有书面材料):2007年度审查工作的基本情况;取得的主要成绩(包括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和在优化设计,减少设计保守浪费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原因;下一步措施及有关建议。
2、现场核查。核查各审查机构审查人员、审查制度、审查程序、审查合同(是否压价竞争)、质量保证措施、是否超越认定的范围从事审查业务及审查服务收费等。
3、审查质量复核:
(1)抽取项目:从各审查机构2007年度审查合格的项目中随机抽取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审查原始资料(其中一类机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3个,其中公共建筑2个、住宅建筑1个;二类机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2个,其中公共建筑和住宅建筑各1个);
(2)复审:是否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审查表格;审查结论意见是否准确;是否存在错审、漏审的现象和其他审查质量方面的问题。
4、填写检查表格。现场检查结束时,检查组填写相关表格(见附件一)。
5、反馈意见:检查组将检查结果反馈给受检机构和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存在问题的,提出整改意见。
四、检查安排:组成四个检查组,各检查组人员及受检机构如下:
第一组:
组长:李鼎宇
成员:石峰、岳丰明、费天伟
受检机构:省建院、湖大、长冶、长信、中机、华嵩、金坤、城规8家审查机构。
第二组:
组长:谭述迪
成员:周孝思、邹仲康、彭柏兴、李淼
受检机构:株洲市、衡阳市、郴州市、永州市、湘潭市所属6家审查机构。
第三组:
组长:段新刚
成员:刘全生、朱渥恩、曾昭建、谭淑芳
受检机构:益阳市、常德市、张家界市、湘西自治州、怀化市、邵阳市、娄底市所属7家审查机构。
第四组:
组长:黄俊
成员:谭春猷、邓建珠、胡铁钢
受检机构:岳阳市、长沙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沙县、浏阳市、望城县、宁乡县所属6家审查机构。
湖南中湘燃气工程施工图审查有限公司另行安排。
五、其他要求:
1、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重视此次检查,并积极配合检查组的工作,其设计科(处)负责人要参加对其所属机构的现场检查。
2、各审查机构要认真对待检查,提供真实的情况和相关资料,不得弄虚作假。
3、各检查组要严守工作纪律,坚持廉洁自律,不得接受受检机构的礼金和礼品馈赠,不得参加受检机构的高规格宴请等活动。
附件: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检查表.doc
湖南省建设厅办公室
二OO八年七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