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建办〔2008〕53号
各市州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规划局、城管局、市政公用事业局:
经研究决定,对全省建设系统财政性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调研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检查目的
1、全面掌握本系统财政性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总结经验、发现和解决问题,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2、为今年以及今后的资金安排听取更全面的意见,掌握更实际,更具体的基础资料。
3、逐步规范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从资金申报审批、计划编制、运转使用和管理监督等具体工作环节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和操作程序。
二、检查范围
本系统2007年度财政性专项资金。共四项:
1、城市建设维护事业经费
2、小城镇建设专项资金
3、村镇建设规划事业经费
4、风景名胜区规划建设专项事业经费
三、检查和调查的内容
1、资金申报审批程序是否规范,多种申报渠道的整合情况和相应审查审批程序的规范情况及建立和完善措施。
2、资金安排计划的编制情况和分析情况通报(省厅完成),资金计划编制审议审批程序中存在缺陷和完善措施建议。
3、资金到位、使用、管理情况,即到位情况核实分析和用途分析。按各级:市州、县、乡镇、村使用情况分析;按用途:规划建设管理使用情况分析;按行业:供水、排水、道路、环卫、绿化等使用情况分析。
4、资金使用的效果和提高使用效益的措施建议
5、资金跟踪管理情况和措施建议
6、其它规范性措施建议。
四、检查的标准和依据
1、《湖南省建设厅关于财政性建设专项资金计划管理的暂行规定》(湘建计〔2006〕159号);
2、建设厅厅长办公会议纪要〔2006〕第7次《关于印发第七次厅长办公会议纪要的通知》。
五、检查的步骤和方法
1、各市州自查为主。由各市州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负责组织并于6月20日前将自查情况书面材料报厅计财处。
2、省厅抽查。省厅将于5月下旬派员到抽查市州进行指导,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现场核实处理。
抽查市州暂不确定。抽查时间另行通知。
六、工作要求
开展本系统财政性专项资金检查工作十分重要,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改进系统工作作风,加强系统党风廉政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请各市州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明确一名主要领导负责该项工作,并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核实解决,对上报省厅的材料进行认真的审查核实。
湖南省建设厅办公室
二OO八年五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