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对我国残疾人无障碍设施的建设、维护及管理等问题提出了明确要求。《通知》要求各地着眼于解决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不断改善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条件,切实做好建设系统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相关工作。
《通知》指出,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无障碍建设法规和标准,在结合实际情况、加快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和修订进程的同时,组织编写适合一线技术人员使用的《无障碍建设技术指南》,形成无障碍建设的技术标准和文件体系。
《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快无障碍设施的建设,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住宅建筑、社区及城市道路、地铁和公园景区等场所要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公共停车区要优先设置残疾人专用停车泊位;小城镇、农村地区逐步推行无障碍建设和改造。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采取措施,确保规划、设计、施工、监理和验收等各个环节严格执行城市道路、建筑物无障碍规范。有关部门要会同教育、铁道、民航等部门认真贯彻执行特教学校、铁路旅客车站、民航机场旅客航站区无障碍标准。
《通知》还提出,要加强对新建项目无障碍建设的监督,对不符合无障碍强制性条文的建筑物和设施,要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对有关责任方予以处罚,不符合要求的项目不得参加各级、各类评优评奖。
对于无障碍设施的日常养护和监督管理,《通知》要求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保证无障碍设施使用功能的系统性,发现有损害、侵占及改变无障碍设施用途的行为,应当及时予以制止,按规定进行处理。
《通知》明确要求,各地要按照《无障碍建设“十一五”实施方案》对城市无障碍建设实施统一管理和监督,切实做好做实100个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的创建工作。进一步提高创建城市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分期分批开展无障碍建设的知识技能培训。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于今年组织专家对创建城市进行指导,建立信息反馈制度,形成无障碍专项监督检查机制。分批对创建城市进行验收,对符合条件的城市予以命名。
《通知》特别强调,应着力改善住房困难残疾人家庭的住房条件,将住房困难残疾人家庭全部纳入住房保障制度的范围。城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要优先安排贫困残疾人家庭,并加强对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的技术指导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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