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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建建〔2008〕163号
各市州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衡阳市、邵阳市建工局,长沙市、永州市房产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精神,认真落实今年全省建筑管理工作会议部署,进一步加强建筑安全生产工作,切实防范和减少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根据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开展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建质〔2008〕47号),现对我省进一步开展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在2007年开展建筑安全隐患排查和专项治理的基础上,结合“建筑市场监督执法年”活动,全面排查治理安全事故隐患,狠抓隐患整改工作,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建筑市场监督执法考核工作,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提高建筑安全管理水平,进一步减少事故总量,有效预防较大及较大以上事故,确保全省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范围、内容和方式
(一)排查治理范围:城乡规划区域内的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以及房屋拆除工程。
(二)排查治理内容:
1、建筑施工安全法规、标准规范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2、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特别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
3、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情况;
4、《关于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监督执法的通知》(湘建建〔2008〕77号)的执行情况;
5、《湖南省建设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制度》和《湖南省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识别和控制管理暂行办法》的执行情况。
(三)排查治理方式:
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做到“三个结合”:
1、坚持与建筑安全治理重点相结合,解决影响建筑安全生产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2、坚持与日常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相结合,严格建筑安全生产许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3、坚持与加强建筑企业安全管理和技术进步相结合,提高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水平,加大安全投入,推进安全技术改造,夯实安全管理基础。
三、时段安排
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按照企业逐项自查、县市逐级抽查、省厅督查三个层次进行,分为组织部署、检查治理、强化整治、总结提高四个阶段。
(一)组织部署阶段(4月份)。结合本地实际和阶段性工作特点,制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方案,以工程建设参建各方责任主体为主要对象进行宣传和部署,明确治理隐患工作的主体、内容、标准和重点,不断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
(二)检查治理阶段(5-9月)。此段时期正值我省汛期和高温期,各地要结合《关于切实做好建筑施工作业人员生产保障和劳动保护以及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湘建建〔2007〕292号)和相关文件要求,全面组织开展企业自查和检查巡查,督促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加强现场施工安全管理,切实落实各项保证措施,实施重大隐患跟踪监督整改,并有重点地对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低下的企业和项目开展执法活动。在6月份的“安全生产月”活动中,要集中组织好宣传教育活动,突出“隐患治理,防范事故”主题,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培训和自查整改工作。
(三)强化整治阶段(10-11月上旬)。针对年底赶工期、抢任务现象增多和进入冬季的建筑施工特点,深入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积极防范和遏制建筑安全生产事故。对安全水平较低的地区、企业和本地区隐患集中的环节,组织开展督查、抽查,进行重点整治。对发现的突出问题和重大事故隐患及时消除、处理。
(四)总结阶段(11月中旬)。各市州建设主管部门要对本地区开展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研究制定解决共性问题的措施和健全长效机制,形成总结报告,并于11月15日前报我厅建管处。
四、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加强领导。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深刻认识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保障北京“奥运会”和改革开放30周年纪念活动的重要意义,从思想和行动上高度重视,结合本地实际,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切实把工作做深、做细。
(二)制定措施,落实责任。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和各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将工作方案落到实处,确保责任到位、工作到位。对逾期不改或整改不合格的,要加重作出处罚;对由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认真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加强沟通,形成合力。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与配合,共同做好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及时消除隐患。要充分发挥专业人士作用,充分利用社会资源,积极防范和遏制各类事故发生。
(四)完善制度,巩固成果。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通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积极探索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长效机制。建筑业企业和有关单位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进行回头看,反复抓,抓反复,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化、经常化,巩固治理成果。
(五)突出重点,强化监督。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督促和引导企业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相结合,发现问题及时下达整改通知,对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坚持抓典型,用典型经验指导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各种媒体广泛进行安全生产宣传。建立隐患举报奖励制度,强化舆论和群众监督。
(六)建立完善信息报送制度。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按照建设部和省建设厅相关文件要求,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报送制度,按时报送有关信息、数据和资料,了解和掌握隐患排查治理活动进展情况,分析研究形势,指导和推动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开展。
为了更好地督促指导各地做好建筑安全生产监管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在各地开展监督检查的基础上,我厅将适时组织开展全省建筑安全监督检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湖南省建设厅
二OO八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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