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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建新副厅长在全省贯彻《房屋登记办法》研讨会议上的讲话
http://www.hunanjs.gov.cn 2008年4月29日 湖南建设网

2008424

 

同志们:

    在这个春暖花开的季节里,全省各市州房地产管理局的局长、产权市场交易中心的主任会聚雁城----衡阳市,研究贯彻《房屋登记办法》的工作。房屋登记是房地产管理部门的核心职能,这次会议十分重要,因此请各地主要负责人参加,共同研究做好《房屋登记办法》的贯彻工作。会议安排了二天,今天上午是经验介绍,下午请《房屋登记办法》的主要起草人----尹春燕同志作专家辅导讲课,明天请产权市场交易中心的主任留下讨论《房屋登记办法实施细则》和《房屋登记簿》等具体业务问题。会议安排内容丰富,同志务必集中精力开好会议。

    衡阳市房地产管理局为承办这次会议,付出了辛勤努力,为大家提供了热情、周道的接待。请允许我代表省建设厅和出席会议的各位代表,向谢局长、会务人员致以诚至的感谢!

    刚才,衡阳市房产管理局谢局长、株洲市房产管理局汤局长分别介绍了他们贯彻《房屋登记办法》的做法,他们的讲话使我们深受启发,对我们下一步推动贯彻工作很有帮助。接下来,省房协信息专业委曾主任还要介绍建立房屋电子登记簿的方案。下面我就贯彻《房屋登记办法》讲几点意见:

    一、提高认识

    房屋登记是政府保护不动产物权的有效手段,是不动产交易的运行平台,是实现市场配置资源的制度保障。房屋登记既为调控和监管房地产市场提供了依托,也为住房保障、物业管理、房屋拆迁、房屋安全等工作奠定了基础。2008225,建设部颁布新的《房屋登记办法》(建设部令第168号),200871日起施行。新的《房屋登记办法》对现行房屋登记制度进行了重大调整,实行城乡统一登记,建立登记簿制度,完善登记类型,对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职能进行了重新定位,实现了与《物权法》的完全对接。这些调整有利于尊重和保护不动产物权,有利于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有利于在更深、更广地开拓登记事业,有利于提高登记效率。当前,新的《房屋登记办法》实施在即,多数房地产管理局在本系统内立即行动起来,深入学习,制订细则、调整程序、调配人员,贯彻工作取得了较大进展。但是,有的房地产管理局还够不重视,工作还不到位,不能适应新的《房屋登记办法》要求,主要表现在“六个不到位”,一是依法行政意识不到位,二是人员素质不到位,三是管理职能不到位,四是内设机构调整不到位,五是配套政策规章不到位,六是业务流程不到位。如不认真加以解决,势必会影响正常工作的开展,势必会引发群众投诉,势必会成为行政诉讼的被告,甚至还会承担行政赔偿。当前,贯彻新的《房屋登记办法》时间紧、任务重,人民群众的要求和期待都很高,各级房地产管理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切实负起责来,采取有力措施,把贯彻《房屋登记办法》作为当前的重要任务抓紧抓好。各市州房地产管理局的一把手一定要亲自部署,统一调度,认真督促,务求取得实效。

    二、转变观念

    新的《房屋登记办法》带来了观念转变,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由过去的“确权发证”转变为“记载公示”。现行登记制度界定登记机关的职责是确权发证,即确定房屋产权的归属,颁发房屋权属证书。新的《房屋登记办法》界定登记机关的职责是将房屋的归属记载于登记簿上,进行公示,即物的归属是法律和契约确定的,登记机关负责登记,并公示,只有经登记的房屋,其产权才具有法律效率。现行登记制度具有行政审批色彩,如登记机关可以进行总登记、验证、换证;登记机关可以限制权利人自房屋竣工后的3个月内申请初始登记、自事实发生之日起90日内申请转移登记、自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自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他项权利登记,对逾期末登记的处以登记费三倍以内的罚款;登记机关可以直接登记、不予登记、暂缓登记、注销登记等。而新的《房屋登记办法》没有行政审批色彩,登记机关不能搞总登记、验证、换证等行动;登记机关不能限制权利人什么时间来登记,什么时间不来登记,不能对权利人处以任何罚款;登记机关采用不予登记、暂缓登记、注销登记等行动受到严格的限制。二是由过去的“管理”转变为“服务”。现行登记制度注重管理,强化行政权力,享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新的《房屋登记办法》限制了行政权力,取消了自由裁量权,赋予更多的服务内容,为登记机关开辟了一片崭新的天地。如登记机关应权利人申请,应当提供预告登记、异议登记、最高额抵押登记、地役权登记等服务。三是由过去的“限制”转变为“尊重”。现行登记制度存在对物权的限制和干涉,妨碍权利人行使物权。新的《房屋登记办法》遵照物权法定的原则,充分尊重权利人行使物权,权利人可以转让在建工程、转让抵押权、转让预告登记的房屋、转让地役权等,登记机关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因此,各级房地产管理部门要以贯彻《房屋登记办法》为契机,迅速转变观念,加强自身建设,努力实现职能转变,由管理型机关向服务型机关转变,由“限制”物权向“尊重”物权转变。

    三、坚持城乡一体

    在现行登记制度下,城市国有土地上的房屋由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登记,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由规划部门负责登记,造成了管理体制不顺,不符合《物权法》的规定。新的《房屋登记办法》确立了“城乡一体”的登记制度,这是我们在贯彻中必须遵守的基本原则。“城乡一体”应当包括二个一体:首先是登记机关一体,由一个登记机关统一负责城市和农村的房屋登记。房地产管理部门经过三十年的发展,已经遍布全省所有的101个市县,形成了机构健全、制度完善、经验丰富、实力雄厚、人才济济的登记队伍,特别是近年来加快了信息化步伐,在电子政务建设方面取得的成就处在全省建设系统的领先水平,已经可以实现异地远程登记,能够胜任农村房屋登记工作。应当按照《房屋登记办法》的规定,将农村房屋登记职责划归房地产管理部门。我们将组织房地产处和规划处讨论,拿出一致意见,形成省建设厅关于贯彻《房屋登记办法》的意见,正式以一个文件,下发到各地。各级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拿出城乡一体的工作方案,向政府汇报,商请规划部门支持,正式明确统一登记机关。其次是登记簿一体,《房屋登记办法》规定:“建立本行政区域内统一的房屋登记簿”。当前有的房地产管理局内设产权处负责城区的房屋登记,区房地产管理局负责农村的房屋登记,还有的房地产管理局并设农村发证办,形成一个市有多个登记簿。这不仅违反了《房屋登记办法》规定,而且不符合城市化进程的要求。城市近郊的房屋今天还是农村的,登记在农村房屋登记簿;明天可能就变成城市的,又要改到城市房屋登记簿,这显然十分荒唐。各级房地产管理部门必须认识到分设多个登记簿的危害,下决心理顺内设机构,由一个机构建立统一的房屋登记簿,实现登记簿一体。

    四、突出重点

    贯彻《房屋登记办法》工作千头万绪,我们应当制定工作计划,突出重点,分步推进。第一,抓紧培训。要把《房屋登记办法》作为房地产管理部门领导干部都必须掌握的法规,作为必修课,让全体干部学习领会,不能只局限在产权处、交易所工作的干部。第二,广泛宣传。《房屋登记办法》是一个维权的规章,是一个利民的规章,许多群众不知道自己享有丰富的物权。我们要积极行动起来在媒体上,在金融机构、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公司、评估公司、拆迁公司、中介公司等特定人群中,广泛宣传,使人民群众知法、懂法、用法。只有这样,才能开拓登记事业,拓展服务空间。第三,省建设厅、各级房地产管理部门要集中精力,清理现行政策规章,凡是与《房屋登记办法》相抵触的,该废止的要废止,该改的要修改。房地产处要牵头制订《房屋登记办法实施细则》,利用这次会议讨论修改,然后再扩大范围征求意见,尽快修改完善,并颁布实施。第四,各级房地产管理部门要检查登记程序、登记流程、登记要件,对照《房屋登记办法》进行仔细修改,要尽快完成内设科室的调整,增设必要的科室,提供新的登记服务。第五,省房协产权市场专业委和信息专业委要密切配合,确定登记簿的格式,抓紧编制软件,在全省范围内推广使用统一的电子登记簿。第六,要挑选业务能力强、文化程度高、经验丰富的干部,担当登记询问的重任,把好登记第一关。第七,要建立赔偿基金,从现在起每收一笔登记费,都要提取10-15%的赔偿基金,有效应对赔偿风险。

    五、检查监督

    房屋登记是各级房地产管理部门的窗口,代表行业形象。在贯彻《房屋登记办法》中,要防止出现工作脱节、业务停摆。我们要精心布置,稳妥推进,确保《房屋登记办法》顺利实施,房屋登记正常开展。为此,计划在六月下旬全省开展一次实施前的检查,省里监督市州,市州监督县,层层抓贯彻,层层抓落实。

    我相信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一定能开拓登记事业新局面,使房地产工作再上新台阶。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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