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建建函〔2008〕19号
各市州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衡阳市、邵阳市建工局,长沙市、永州市房产局,省质安监总站:
依据《湖南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警示制度(试行)》(以下简称《警示制度》)规定,结合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督查情况、各市州质量安全监管自我考评情况和2007年第四季度建筑施工伤亡情况,我厅对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省质安监总站2007年第四季度和全年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情况进行了综合考核。现将季度考核结果和年终总评结果通报如下:
一、第四季度考核结果
长沙市建委、株洲市建设局、湘潭市建设局、岳阳市建设局、常德市建设局、郴州市建设局、衡阳市建工局、衡阳市建设局、邵阳市建工局、邵阳市建设局、益阳市建设局、怀化市建设局、湘西自治州建设局、娄底市建设局、张家界市建设局、永州市规划建设局、长沙市房产局、永州市房产局、省质安监总站等19家单位均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颁布的有关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筑工程伤亡事故均在季度控制范围以内,根据《警示制度》规定,上述单位季度考核均为合格。
二、年终总评考核结果
长沙市建委、株洲市建设局、湘潭市建设局、岳阳市建设局、常德市建设局、郴州市建设局、衡阳市建工局、衡阳市建设局、邵阳市建工局、邵阳市建设局、益阳市建设局、怀化市建设局、湘西自治州建设局、娄底市建设局、张家界市建设局、永州市规划建设局、长沙市房产局、永州市房产局、省质安监总站等19家单位均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颁布的有关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规章,未受到三次黄牌警示或两次红牌警示,根据《警示制度》规定,上述19家单位季度考核均为合格。希望以上单位进一步强化监管职责,继续抓好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工作。
2008年第一季度的建筑市场执法监督自我考评情况,请各市州按要求于2008年4月8日前上报我厅建管处。
湖南省省建设厅
二OO八年二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