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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建设部关于加强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场站建设运营监管的意见》的通知
http://www.hunanjs.gov.cn 2005年3月22日 湖南建设网

湘建办〔2005〕33号

 

各市、州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公用事业局:

 

现将《建设部关于加强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场站建设运营监管的意见》(建城[2004]22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以科学的发展观指导垃圾处理场站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场站是城镇重要的市政基础设施,是城镇公共环境卫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既担负着为社会处理生活垃圾的重要任务,又直接影响到周边的生态环境。省委、省政府十分重视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把治理城镇生活垃圾,改善城镇环境质量列入了重要议事日程,近年来,采取了一系列措施,积极推动。特别是去年和今年,省委省政府都把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纳入了为民办的“八件实事”,极大地促进了我省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场站建设,提高了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城镇环境卫生状况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明显提高。但是,我省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场站的建设和管理存在不少问题:一是环境卫生设施严重滞后,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较全国平均水平差距较大;二是一些城市和部门对生活垃圾处理场站的建设和管理重视还不够,缺少必要的资金投入;三是生活垃圾处理场站缺乏规范管理,场内混乱无序,作业过程中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四是简易生活垃圾填埋场的二次污染严重,有些城市生活垃圾简易填埋场站已超过使用年限,没有及时规划建设新的生活垃圾处理场站,导致新垃圾处理场站边建设边投入使用造成新的污染。因此,各地必须进一步提高对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场站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的认识,要从城镇生态环境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从国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实践“三个代表”、造福子孙后代的层面和深度来理解和认识,把握形势,分析问题,坚持贯彻落实科学的发展观,以可持续发展的长远眼光来高度重视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场站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并切实抓紧抓好。

 

二、制定计划,很抓落实,全面提高我省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各地要根据城镇体系规划及城市总体规划加快编制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和生活垃圾处理场站的中长期及年度建设计划。所有设市城市在两年内(即2006年前),三分之二以上县城在四年内(即2008年前)都要建成一座符合国家标准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站。在 “十一五”期间我省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要达到或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各城市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紧密依靠当地党委、政府,协调好与有关部门的关系,提高工作效率,抓好项目的可研、环评等前期准备工作,争取早日开工建设,确保如期完成标准化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站的建设任务。

 

三、加大投入,多方筹集资金,加快垃圾无害化处理场站建设步伐。各地要加大对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完善以公共财政为主导的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体制,要根据城镇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规模增长情况,逐年增加财政投入,同时建立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多元化投资机制,要制定并落实有关优惠政策,积极主动利用民间资本和外商投资,参与生活垃圾处理场站的建设和营运。要认真贯彻执行《湖南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家计委等单位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湘政发[2002]34号)和省物价局、省建设厅联合颁布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试行办法》,根据“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在2006年12月底前设市城市要全面开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的垃圾处理费不足支付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成本的,地方财政应予一定补贴;对今明两年尚不能开征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城市,各地要在经费安排上予以充分保障,确保城市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及处理场站的正常运行。

 

四、加强管理,落实责任,确保垃圾无害化处理场站的正常建设和管理。各城市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场站建设运营监管工作的领导,要严格按照国家或部颁标准对已建成或分阶段建成的生活垃圾处理场站进行规范管理,保证各项管理监测资料真实、可靠,防止出现环境污染事件,特别要保证生活垃圾处理场站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才能使用。对已投入使用的生活垃圾处理场站要实行封闭式管理,坚决杜绝拾荒人员进场哄抢垃圾的现象,彻底消除导致人员伤亡的安全隐患。

 

为全面推动生活垃圾处理场站建设的进程,提高管理水平,省建设厅将组织人员赴各地督办生活垃圾处理场站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对没有按建设部文件(建城[2004]225号)和本通知要求落实到位的城市,将报请省政府对相关城市政府进行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并通过新闻媒体曝光。

 

今后,凡申报省级卫生城市、省级卫生县城的城市,必须分别在2006年和2008年前完成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站的建设,并经竣工验收后投入使用,否则不予受理。对于已授予荣誉称号但届时不能完成垃圾处理场站建设任务的,建议省爱委会取消已经授予的荣誉称号。

 

 

湖南省建设厅

OO五年三月二十二日


相关链接  

  • 关于印发城市供水、管道燃气、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特许经营协议示范文本的通知 [2004-09-14 16:25:04]
  • 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2003-10-28 16:2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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