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建建〔2008〕108号
各市州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衡阳市、邵阳市建工局:
近年来,我省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治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政策文件精神,清欠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上访投诉明显减少,防欠长效机制有效运转并逐步完善。特别是建筑业企业认真履行责任,按规定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切实维护了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但是,仍有少数建筑业企业不严格执行有关清欠政策规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严重,甚至造成集体上访或群体性事件,影响了社会稳定。现将长沙东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长沙市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拖欠农民工工资事件通报如下:
1、长沙东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勤隆(湖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御景龙城十六栋连体别墅工程项目,因工程款支付问题与业主产生矛盾纠纷(尚未办理竣工结算)。长沙东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工程款未完全支付为由,拖欠大量农民工工资,造成二百多名农民工先后多次在省政府及省、市、县建设和劳动部门集体上访。经长沙市和望城县建设、劳动部门多次协调,该公司仍未及时妥善解决有关问题,至春节前夕,尚拖欠农民工工资110万元,导致大量农民工滞留长沙,无法及时返乡欢度春节。后经长沙市建设委员会协调,由政府部门借支60万元,该公司自筹50万元,于2008年2月5日将该项目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兑付到位。
2、长沙市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厦门澎澎食品有限公司综合楼项目,因管理不善拖欠农民工工资59万元,导致该项目民工2007年国庆节后至2008年春节前,多次围堵厦门市和翔安区有关政府部门,严重影响社会稳定,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经督办,目前该公司已将该项目拖欠的农民工工资支付到位。
长沙东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和长沙市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工程总承包施工企业,严重违反国务院和省政府治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有关政策文件规定,不履行农民工工资支付责任,企业用工和工资支付极不规范,损害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影响了社会稳定。经研究,决定对长沙东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和长沙市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予以通报批评;将长沙东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拖欠行为记一次严重不良行为记录并暂停其承接新工程项目的资格。
各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要督促建筑业企业从中吸取教训,加强内部管理,从构建和谐社会大局出发,认真履行企业法定责任,严格规范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湖南省建设厅
二OO八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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