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建人教〔2008〕103号
各市州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衡阳市建工局,有关单位: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建设部《关于开展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国质检锅联〔2003〕170号)精神,2004年以来,我省开展了建筑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以下简称起重作业人员)考核、换证工作。但施工现场起重作业人员无建设部门证书上岗的现象依然存在。为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起重作业人员管理,确保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现就2008年起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2008年起重作业人员专业技术知识考核定于4月19日,考核对象为起重装卸机械操作工(起重机司机)、起重工(信号工),具体安排见附件。
2、起重作业人员的培训必须由省建设厅确认的培训机构组织。培训机构应按照教学计划和内容认真组织教学。各市州建设部门负责对培训质量进行监督,并做好本地起重作业人员的考核工作。
3、凡未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起重机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起重作业人员,必须经市州建设部门考核合格,取得证书后方可上岗。省建设厅将组织开展施工现场起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专项督查,对起重作业人员未持建设部门证书上岗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严格按建设部令第166号有关规定查处,并通报督查结果。
4、起重作业人员证书发放及考核的其他工作按湘建人教〔2006〕425号文和湘建人教〔2007〕145号文执行。各市州建设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切实负起责任,严格组织考核,确保起重作业人员考核工作顺利进行。
联系人:刘继贤 电话:0731-2223266
附件:2008年度全省建筑起重机械作业人员考核工作安排表
湖南省建设厅
二OO八年三月十五日
附件:
2008年度全省建筑起重机械作业人员考核工作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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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日期 |
抽取
试题日期 |
考试时间 |
实际操作
考核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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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5日前 |
4月15日 |
4月19日
9 : 00-11 : 00 |
4月26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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