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有关负责人近日谈到,新建建筑严格执行现行节能50%标准或者有条件地区执行建筑节能65%标准具有实施难度小,可与建筑物主体同时设计、同步施工、同期竣工等优点。因此,一定要坚决把住新建建筑的节能关口。
建设部提出,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建筑节能管理机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建筑工程项目不予颁发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不予颁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不予进行竣工验收。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要严格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图纸审查、施工、监理。积极推广使用民用建筑节能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不得使用列入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对实行集中供热的建筑应当实行热计量和系统调控,其居住建筑并应实行分户或分栋热计量。
对具备可再生能源利用条件的建筑,应当选择合适的可再生能源用于采暖、制冷、照明和热水供应。加强对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能源利用效率测评和标识工作,并将测评结果公示,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