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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8年度土建工程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http://www.hunanjs.gov.cn 2008年1月3日 湖南建设网
湘建人教〔2008〕16号
各市州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人事局,省直有关单位人事(职改)部门:
    根据省人事厅、省建设厅《关于土建工程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人发〔2004〕74号)精神,现将2008年度土建工程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组织领导
    1、各市州考务工作由市州建设部门和人事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建设部门负责考试组织工作,人事部门负责监督、指导。
    2、省建设厅、省人事厅和各市州建设、人事部门联合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巡视组,负责对考试工作进行督查。
    二、  报考条件
    1、初级报考条件:高中以上学历,从事土建类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
    2、中级报考条件:
    (1)获得土建类专业硕士学位或取得土建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土建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
    (2)土建类专业大学本科毕业,从事土建专业技术工作四年以上;
    (3)土建类专业大学专科毕业,从事土建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
    (4)高中、中专、技校毕业或取得非土建类专业学历的人员,从事土建类专业技术工作七年以上。
     、专业设置及考试科目
    1、专业设置。初、中级均设置建筑工程、工程造价、建筑学、城市规划、风景园林、给水排水、供热通风等七个专业。
    2、考试科目。建筑工程和工程造价专业设置专业基础知识、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专业知识及专业实务等三个考试科目;其它专业设置专业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和专业实务等三个考试科目。
    四、考试报名
    1、报名时间和地点。报名时间定在2008年3月5日—7日。市州报名地点由各市州自行安排;省直报名点设在省建设教育协会原办公地(长沙市解放中路114号,省建设厅大院外西侧)。
    2、报考程序。省直单位报考人员,由个人填写《土建工程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附件1),经单位审核后,报主管部门审查,再由主管部门汇总并填写《土建工程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人员名册》(附件2),连同代收的考务费和报考人员毕业证书原件统一到省直报名点报名;各市州报考人员,由个人填写《土建工程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经单位审核后,到各市州报名点报名。所有报考人员需交近期同底一寸免冠彩照三张,其中一张贴在《土建工程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上,另两张粘贴在该表右上角(粘贴三分之一即可)。
    3、资格审查。市州报考人员资格审查由市州人事(职改)部门负责,省直单位报考人员资格审查由省职改办负责。为方便考生参考,从今年起省国资委监管的企业、教育厅管理的高校、省属非公有制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属地原则,统一到单位注册地的市州报名点报名参考。
    4、准考证。各市州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职改办通过土建工程职称考试程序将本地区报考人员情况汇总,于2008年4月4日前将报考人员信息报省,省通过计算机程序生成准考证,再由市州负责准考证的发放。省直单位报考人员准考证由省建设厅职改办负责发放。领取准考证时间为2008年5月6日—7日。领取准考证后考生如发现考试信息有误,须在 5月12日前到报考点登记,再由市州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职改办或省直单位的人事(职改)部门统一到省建设厅职改办办理更正。
    五、专业考试安排
    1、考试时间。2008年度考试定在2008年5月17日,上午8:00—9:30考专业基础知识,上午10:30—12:30考专业知识(建筑工程、工程造价专业考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下午3:00—5:30考专业知识与实务(建筑工程、工程造价专业考专业知识及专业实务)。考试采用闭卷方式,其中专业基础知识满分为120分,专业知识(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满分为150分,专业实务(专业知识及专业实务)满分为150分。具体考务工作由湖南省建设教育协会负责组织实施。
    2、考场安排。市州的考点必须设在市州政府所在地的建设系统外的大中专院校,监考人员由学校工作人员担任,建设系统工作人员一律不得承担具体监考任务。
    3、试卷领取。2008年5月15日各市州派专人、专车到省领取试卷;5月18日各市州派保密员负责将试卷送省。领取试卷和送达试卷地点另行通知。
    4、成绩反馈。考试成绩将通过计算机程序反馈到各市州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职改办。
    5、考生查分。考试成绩公布后考生可在15天内申请复核查分。申请程序:各市州考生持准考证到市州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职改办登记要求查分的科目,各市州汇总后报省建设厅职改办。省直有关单位考生查分由单位人事(职改)部门统一到省建设厅职改办办理有关手续。查分要求考生可上湖南建设网(www.hunanjs.gov.com)或湖南建筑信息网(www.hunanjz.com)进行查阅。
    六、证书颁发
    1、考试成绩当年有效,参考科目总分达到规定标准即为合格,合格者即取得土建工程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由省建设厅、省人事厅发文确认。
    2、证书打印和发证。省土建职改办负责安排证书打印工作,省职改办负责资格证书的验印,各市州人事职改部门和省直单位人事(职改)部门负责证书的颁发。
    七、其它
    1、根据《湖南省物价局关于湖南省土建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的批复》(湘价函[2007]4号)规定,考试收费标准:报名费15元,专业基础知识40元,专业知识(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40元,专业实务(专业知识及专业实务)90元;考试合格人员另收取审核认定费30元。各地不得违反规定另外收取其它费用。
    2、具有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相应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且所学专业对口的大中专毕业生,可按湘人发[2001]55号文件规定,直接认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报考建筑工程和工程造价专业的可根据需要申请办理《建筑业企业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岗位资格证书》,报考同时填写《建筑业企业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岗位资格证书申报表》(附件3)。凡只申报《建筑业企业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岗位资格证书》的人员,可以参加建筑工程或工程造价专业初级考试,报考时只填写《建筑业企业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岗位资格证书申报表》。
    土建工程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行以考代评是一项政策性、业务性很强的工作,关系到广大参考人员的切身利益。各市州建设和人事部门要密切配合,精心组织,认真实施。严格按照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切实加强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考试的公平、公正,维护考试的权威性与严肃性。
 
湖南省建设厅
湖南省人事厅
二OO八年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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