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建科〔2007〕206号
各市州建设局(建委),衡阳市、邵阳市建工局:
随着我省建筑节能工作不断深化,越来越多的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进入施工实施阶段。为保证建筑节能工程质量安全,今年一季度省建设厅委托有关检测机构对九家材料生产企业供应项目的建筑节能施工现场进行了抽样检查。抽样检测报告显示部分材料生产企业供应的保温材料及系统多项指标达不到国家标准要求,反映出节能保温工程在材料供应和施工环节存在以次充好、偷工减料的行为,扰乱了材料供应市场的正常秩序,直接影响到建筑节能保温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为严格落实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确保建筑节能工程质量、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 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将建筑节能作为当前全省建设系统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一项重要举措,强化责任意识,明确部门职责,提高各方主体的重视程度,加强对建筑节能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的执行力度,加大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强化以贯彻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为主要内容的工程建设全过程监管,将节能标准的实施、监督、检查纳入行政执法的内容。
二、 加强对墙体节能工程施工及验收过程中的监督管理。
(一) 加强对材料生产供应环节的监督管理。
1、 按照建设部文件规定,建筑节能材料及产品应通过技术鉴定,材料供应单位应按系统配套供货,提供施工过程技术指导,并对材料系统质量负责。
2、 外省已通过技术鉴定的建筑节能材料,如在我省组织生产且仍使用原厂家品牌时,必须提供对在当地生产的产品进行抽检的全套型式检验报告,同时其生产和检测条件应符合有关要求。
(二) 加强施工、验收环节的过程控制,注重质量的过程监管。
1、 按照《民用建筑墙体节能工程质量监督要点》要求(见附件)对工程实施过程控制,对建筑节能材料严格实行“试配”、“见证取样送检”和“同条件下留制试块”的规定。同时按照《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以下简称《验收规范》)第1章总则、第3章基本规定、第4章墙体节能工程、第14章建筑节能工程现场检验、第15章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及附录A建筑节能工程进场材料和设备的复验项目、附录B建筑节能分部、分项和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表、附录C外墙节能构造钻芯检验方法所规定的要求,组织施工、检验及验收。
2、 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应加强对工程竣工验收行为的监管,监督建设单位严格遵照《验收规范》的要求,组织有关方面认真做好建筑节能分部工程专项验收,对未进行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或建筑节能分部工程不符合有关规定的房屋建筑工程不准进行竣工验收并不予备案。
三、 加快建筑节能工程检测机构的建设。
《验收规范》已对建筑节能工程进场材料的复验及现场检验提出了要求。各地要尽快根据《验收规范》提出的检测项目,培训检测人员,完善检测设备,将具备条件的检测机构上报我厅审查批准,并在我厅公布各市州具备建筑节能工程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名单之后,监督其在规定范围内开展检测工作。
四、 加大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不执行或擅自降低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单位,要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3号)、《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令第81号)、《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等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以及《关于居住建筑严格执行节能设计标准的通知》(建科[2005]55号)、《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建质[2006]192号)等文件要求进行处罚。
《民用建筑墙体节能工程质量监督要点》(见附件)自本通知发文之日起实施,《膨胀聚苯板薄抹灰、胶粉聚苯颗粒外墙外保温系统施工及验收技术导则(试行)》(湘建科〔2006〕112号)同时停止执行。
附件:民用建筑墙体节能工程质量监督要点
湖南省建设厅
二OO七年六月十九日
民用建筑墙体节能工程质量监督要点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3号)和《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的要求,为确保民用建筑墙体节能工程质量,特制定本监督要点。
一、墙体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基本要求
(一)本规定适用于采用板材、浆料、块材等墙体保温材料或构件的建筑墙体节能工程质量验收。
(二)主体结构完成后进行施工的墙体节能工程,应在基层质量验收合格后施工,施工过程中应及时进行质量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和检验批验收,施工完成后应进行墙体节能分项工程验收。与主体结构同时施工的墙体节能工程,应与主体结构一同验收。
(三)墙体节能工程当采用外保温定型产品或成套技术时,其型式检验报告中应包括安全性和耐候性检验。
(四)墙体节能工程应对下列部位或内容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并应有详细的文字记录和必要的图像资料:
1、保温层附着的基层及其表面处理;
2、保温板粘结或固定;
3、锚固件;
4、增强网铺设;
5、墙体热桥部位处理;
6、预制保温板或预制保温墙板的板缝及构造节点;
7、现场喷涂或浇注有机类保温材料的界面;
8、被封闭的保温材料厚度;
9、保温隔热砌块填充墙体。
(五)墙体节能工程的保温材料在施工过程中应采取防潮、防水等保护措施。
(六)墙体节能工程验收的检验批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做法的墙面,每500~1000平方米面积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0平方米也为一个检验批。
2、检验批的划分也可根据与施工流程相一致且方便施工与验收的原则,由施工单位与监理(建设)单位共同商定。
(七)用于墙体节能工程的材料、构件等,其品种、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核查质量证明文件。
检查数量:按进场批次,每批随机抽取3个试样进行检查;质量证明文件应按照其出厂检验批进行核查。
(八)墙体节能工程使用的保温隔热材料,其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燃烧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核查质量证明文件及进场复验报告。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九)墙体节能工程采用的保温材料和粘结材料等,进场时应对其下列性能进行复验,复验应为见证取样送检:
1、保温材料的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
2、粘结材料的粘结强度;
3、增强网的力学性能、抗腐蚀性能。
检验方法:随机抽样送检、核查复验报告。
检查数量:同一厂家同一品种的产品,当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在20000平方米以下时各抽查不少于3次;当单位
工程建筑面积在20000平方米以上时各抽查不少于6次。
(十)墙体节能工程施工前应按照设计和施工方案的要求对基层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基层应符合保温层施工方案的要求。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和施工方案观察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十一)墙体节能工程各层构造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按照经过审批的施工方案施工。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和施工方案观察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十二)墙体节能工程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保温隔热材料的厚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2、保温板材与基层及各构造层之间的粘结或连接必须牢固。粘结强度和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保温板材与基层的粘结强度应做现场拉拔试验。
3、保温浆料应分层施工。当采用保温浆料做外保温时,保温层与基层之间及各层之间的粘结必须牢固,不应脱层、空鼓和开裂。
4、当墙体节能工程的保温层采用预埋或后置锚固件固定时,锚固件数量、位置、锚固深度和拉拔力应符合设计要求。后置锚固件应进行锚固力现场拉拔试验。
检验方法:观察;手板检查;保温材料厚度采用钢针插入或剖开尺量检查;粘结强度和锚固力核查试验报告;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每个检验批抽查不少于3处。
(十三)当外墙采用保温浆料做保温层时,应在施工中制作同条件养护试件,检测其导热系数、干密度和压缩强度。
保温浆料的同条件养护试件应见证取样送检。
检验方法:核查试验报告。
检查数量:每个检验批应抽样制作同条件养护试块不少于3组。
(十四)墙体节能工程各类饰面层的基层及面层施工,应符合设计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的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饰面层施工的基层应无脱层、空鼓和裂缝,基层应平整、洁净,含水率应符合饰面层施工的要求。
2、外墙外保温工程不宜采用粘贴饰面砖做饰面层;当采用时,其安全性与耐久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饰面砖应做粘结强度拉拔试验,试验结果应符合设计和有关标准的规定。
3、外墙外保温工程的饰面层不得渗漏。当外墙外保温工程的饰面层采用饰面板开缝安装时,保温层表面应具有防水功能或采取其他防水措施。
4、外墙外保温层及饰面层与其他部位交接的收口处,应采取密封措施。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试验报告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十五)保温砌块砌筑的墙体,应采用具有保温功能的砂浆砌筑。砌筑砂浆的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砌体的水平
灰缝饱满度不应低于90%,竖直灰缝饱满度不应低于80%。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核查施工方案和砌筑砂浆强度试验报告。用百格网检查灰缝砂浆饱满度。
检查数量:每楼层的每个施工段至少抽查一次,每次抽查5处,每处不少于3个砌块。
(十六)外墙或毗邻不采暖空间墙体上的门窗洞口四周的侧面,墙体上凸窗四周的侧面,应按设计要求采取节能保温
措施。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观察检查,必要时抽样剖开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每个检验批抽查5%,并不少于5个洞口。
(十七)进场节能保温材料与构件的外观和包装应完整无破损,符合设计要求和产品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十八)当采用加强网作为防止开裂的措施时,加强网的铺贴和搭接应符合设计和施工方案的要求。砂浆抹压应密实,
不得空鼓,加强网不得皱褶、外露。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每个检验批抽查不少于5处,每处不少于2平方米。
(十九)设置空调的房间,其外墙热桥部位应按设计要求采取隔断热桥措施。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和施工方案观察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按照不同热桥种类,每种抽查10%,并不少于5处。
(二十)施工产生的墙体缺陷,如穿墙套管、脚手眼、孔洞等,应按照施工方案采取割断热桥措施,不得影响墙体热工性能。
检验方法:对照施工方案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二十一)墙体保温板材接缝方法应符合施工方案要求。保温板接缝应平整严密。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每个检验批抽查10%,并不少于5处。
(二十二)墙体采用保温浆料时,保温浆料层宜连续施工;保温浆料厚度应均匀、接茬应平顺密实。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检查数量:每个检验批抽查10%,并不少于10处。
(二十三)墙体上容易碰撞的阳角、门窗洞口及不同材料基体的交界处等特殊部位,其保温层应采取防止开裂和破损
的加强措施。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按不同部位,每类抽查10%,并不少于5处。
(二十四)采用现场喷涂或模板浇注的有机类保温材料做外保温时,有机类保温材料应达到陈化时间后方可进行下道
工序施工。
检查方法:对照施工方案和产品说明书进行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二、质量行为监督
(一)建设单位质量行为
1、必须严格按照建筑节能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委托有关单位进行建筑节能工程的设计、施工,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设计、施工单位擅自修改经审查合格的节能设计文件,降低建筑节能标准;
2、施工图设计文件(含建筑节能专项)必须按规定进行审查备案,对涉及建筑节能的设计变更文件必须重新通过审查备案;
3、按规定组织建筑节能专项质量验收,并将建筑节能验收的情况列入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4、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将所售商品住房的节能措施、围护结构保温隔热性能指标等基本信息在销售现场显著位置予以公示,并在《住宅使用说明书》中予以载明。
(二)设计单位质量行为
1、设计变更必须符合建筑节能技术标准的要求,不得擅自降低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2、设计变更应经过原图审机构审查备案;
3、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和建筑节能有关标准进行验收。
(三)监理单位质量行为
1、将建筑节能监理工作纳入监理规划,并制定墙体节能工程专项监理方案,报质量监督部门审核批准后实施;
2、对进场的建筑节能材料、构配件按规定实行见证取样检测;
3、对建筑节能重点部位和关键工序实施旁站监理;
4、严格按照通过审查备案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建筑节能技术标准以及经审批的施工技术方案进行监理;
5、按规定组织建筑节能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的验收。
(四)施工单位质量行为
1、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施工资质,材料提供方自行组织施工的应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或装修装饰专业承包资质;
2、制定建筑节能专项施工技术方案,并按规定审批;
3、总包单位必须对建筑节能分包单位实施质量管理;
4、严格按照通过审查备案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的施工方案和建筑节能技术标准的要求进行施工;
5、建筑节能材料、构配件、设备进场时应出示有效的产品生产日期、出厂检验报告、产品执行标准、技术性能检测报告和型式检验报告等资料,并按建筑节能有关技术标准要求进行现场抽样复验,经复验合格后方可施工;
6、施工前,实行材料试配制度,对于采用相同建筑节能设计的房间和构造做法,应在现场采用相同材料和工艺制作样板间或样板件,经有关各方确认后方可进行施工。
7、现场配置的材料应由具备建筑节能检测资质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8、施工过程中,按照检验批、分项工程,同条件下留置试块,送检测机构检验,检验机构对同条件下的试块出具检测报告;
9、对建筑节能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进行检验评定;
10、收集、整理建筑节能有关技术资料,作为分项、分部工程验收的依据。
(五)材料生产供应单位质量行为
1、材料进入施工场地前应出具建筑节能材料质量文件,包括全套型式检验报告;墙体节能工程当采用外保温定型产品或成套技术时,其型式检验报告中应包括安全性和耐候性检验。
2、材料供应单位技术负责人应现场指导施工人员进行现场材料配置和施工。
(六)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质量行为
1、具备建筑节能专项检测资质;
2、建筑节能有关检测内容和方法符合建筑节能检测标准要求;
3、严格执行见证取样检测制度;
4、检测报告形成的程序及结论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
三、实体质量监督重点
(一)建筑工程节能保温体系、节能产品、节能技术符合建设部和省建设厅推广应用新技术和禁止、限制使用落后技
术的要求。
(二)工程所用材料和半成品、成品,应按设计要求选用,并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标准的要求,材料生产企业应提供产
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含鉴定证书、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及有效期内全套型式检验报告等),并确保墙体保温
按系统定型产品和成套技术施工。
(三)涉及建筑节能的材料、产品按规定在进入施工现场前应查验相应质量证明文件,并委托有资质的建设工程质量
检测机构按国家有关标准进行主要性能指标的现场抽样复验,经复验合格方可进行施工。复验的项目应包括:外墙保
温材料的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粘结材料的粘结强度;增强网的力学性能、抗腐蚀性能。
(四)现场配制的材料如保温浆料、聚合物砂桨等,应按设计要求或试验室给出的配合比配制(未给出要求时,应按
产品说明书配制),现场配制的材料应由具备建筑节能检测资质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见证取样检测;施工中,
建筑节, , 能工程的施工作业环境和条件,应满足相关标准和施工工艺的要求,建筑节能工程施工材料供应方应现场指导
施工人员进行现场材料配制和施工,并在施工过程中执行同条件留置试块制度,经检测合格的判定该检验批和分项工
程合格,检测不合格的判定该检验批和分项工程不合格。
(五)保温板材与基层及各构造层之间的粘结或连接必须牢固,粘结强度和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保温板与基层
的粘结强度应做现场见证拉拔试验。
(六)保温浆料应分层施工。保温层与基层之间及各层之间的粘结牢固,不应脱层,空鼓和开裂。保温浆料施工过程
中,应按见证取样要求制作同条件养护试件,检测其导热系数、干密度和压缩强度。
(七)当墙体节能工程的保温层采用预埋或后置锚固件固定时,锚固件数量、位置、锚固深度和拉拔力应符合设计要
求。后置锚固件应进行锚固力现场见证拉拔试验。
(八)保温隔热材料的厚度和构造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应对围护结构的外墙节能构造采用钻芯法进行现场实体检测。
(详见《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附录C)
(九)墙体保温工程一般不宜采用粘贴面砖饰面;当设计采用时,其安全性和耐久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饰面砖必须
根据设计和有关标准规定进行粘结强度现场拉拔试验。
四、施工质量验收监督
(一)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严格遵守《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2007)规定执行,建筑
节能工程应作为单位建筑工程的一个分部工程进行验收。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合格的基础上,由建设、监理单位
组织相关单位按照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的顺序进行,参加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二)建筑节能施工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各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涉及建筑节能材料、产品等的检测结果,应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建筑节能有关技术标准的要求;同条件养护试件和现场实体检测结果应合格;
3、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4、观感质量符合要求。
(三)房屋建筑的竣工验收应在建筑节能工程验收的基础上进行,对建筑节能分部工程施工质量未组织验收或验收不
合格的建筑工程,不得进行竣工验收和竣工验收备案。
凡涉及建筑节能的所有项目不得进行甩项验收。
(四)监督机构在提交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中,应提出有关建筑节能的专项监督意见。
五、其他
建筑墙体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还应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有关标准的要求。 , 能工程的施工作业环境和条件,应满足相关标准和施工工艺的要求,建筑节能工程施工材料供应方应现场指导
施工人员进行现场材料配制和施工,并在施工过程中执行同条件留置试块制度,经检测合格的判定该检验批和分项工
程合格,检测不合格的判定该检验批和分项工程不合格。
(五)保温板材与基层及各构造层之间的粘结或连接必须牢固,粘结强度和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保温板与基层
的粘结强度应做现场见证拉拔试验。
(六)保温浆料应分层施工。保温层与基层之间及各层之间的粘结牢固,不应脱层,空鼓和开裂。保温浆料施工过程
中,应按见证取样要求制作同条件养护试件,检测其导热系数、干密度和压缩强度。
(七)当墙体节能工程的保温层采用预埋或后置锚固件固定时,锚固件数量、位置、锚固深度和拉拔力应符合设计要
求。后置锚固件应进行锚固力现场见证拉拔试验。
(八)保温隔热材料的厚度和构造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应对围护结构的外墙节能构造采用钻芯法进行现场实体检测。
(详见《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附录C)
(九)墙体保温工程一般不宜采用粘贴面砖饰面;当设计采用时,其安全性和耐久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饰面砖必须
根据设计和有关标准规定进行粘结强度现场拉拔试验。
四、施工质量验收监督
(一)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严格遵守《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2007)规定执行,建筑
节能工程应作为单位建筑工程的一个分部工程进行验收。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合格的基础上,由建设、监理单位
组织相关单位按照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的顺序进行,参加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二)建筑节能施工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各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涉及建筑节能材料、产品等的检测结果,应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建筑节能有关技术标准的要求;同条件养护试件和现场实体检测结果应合格;
3、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4、观感质量符合要求。
(三)房屋建筑的竣工验收应在建筑节能工程验收的基础上进行,对建筑节能分部工程施工质量未组织验收或验收不
合格的建筑工程,不得进行竣工验收和竣工验收备案。
凡涉及建筑节能的所有项目不得进行甩项验收。
(四)监督机构在提交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中,应提出有关建筑节能的专项监督意见。
五、其他
建筑墙体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还应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有关标准的要求。 , , 能工程的施工作业环境和条件,应满足相关标准和施工工艺的要求,建筑节能工程施工材料供应方应现场指导
施工人员进行现场材料配制和施工,并在施工过程中执行同条件留置试块制度,经检测合格的判定该检验批和分项工
程合格,检测不合格的判定该检验批和分项工程不合格。
(五)保温板材与基层及各构造层之间的粘结或连接必须牢固,粘结强度和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保温板与基层
的粘结强度应做现场见证拉拔试验。
(六)保温浆料应分层施工。保温层与基层之间及各层之间的粘结牢固,不应脱层,空鼓和开裂。保温浆料施工过程
中,应按见证取样要求制作同条件养护试件,检测其导热系数、干密度和压缩强度。
(七)当墙体节能工程的保温层采用预埋或后置锚固件固定时,锚固件数量、位置、锚固深度和拉拔力应符合设计要
求。后置锚固件应进行锚固力现场见证拉拔试验。
(八)保温隔热材料的厚度和构造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应对围护结构的外墙节能构造采用钻芯法进行现场实体检测。
(详见《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附录C)
(九)墙体保温工程一般不宜采用粘贴面砖饰面;当设计采用时,其安全性和耐久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饰面砖必须
根据设计和有关标准规定进行粘结强度现场拉拔试验。
四、施工质量验收监督
(一)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严格遵守《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2007)规定执行,建筑
节能工程应作为单位建筑工程的一个分部工程进行验收。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合格的基础上,由建设、监理单位
组织相关单位按照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的顺序进行,参加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二)建筑节能施工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各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涉及建筑节能材料、产品等的检测结果,应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建筑节能有关技术标准的要求;同条件养护试件和现场实体检测结果应合格;
3、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4、观感质量符合要求。
(三)房屋建筑的竣工验收应在建筑节能工程验收的基础上进行,对建筑节能分部工程施工质量未组织验收或验收不
合格的建筑工程,不得进行竣工验收和竣工验收备案。
凡涉及建筑节能的所有项目不得进行甩项验收。
(四)监督机构在提交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中,应提出有关建筑节能的专项监督意见。
五、其他
建筑墙体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还应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有关标准的要求。 , 能工程的施工作业环境和条件,应满足相关标准和施工工艺的要求,建筑节能工程施工材料供应方应现场指导
施工人员进行现场材料配制和施工,并在施工过程中执行同条件留置试块制度,经检测合格的判定该检验批和分项工
程合格,检测不合格的判定该检验批和分项工程不合格。
(五)保温板材与基层及各构造层之间的粘结或连接必须牢固,粘结强度和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保温板与基层
的粘结强度应做现场见证拉拔试验。
(六)保温浆料应分层施工。保温层与基层之间及各层之间的粘结牢固,不应脱层,空鼓和开裂。保温浆料施工过程
中,应按见证取样要求制作同条件养护试件,检测其导热系数、干密度和压缩强度。
(七)当墙体节能工程的保温层采用预埋或后置锚固件固定时,锚固件数量、位置、锚固深度和拉拔力应符合设计要
求。后置锚固件应进行锚固力现场见证拉拔试验。
(八)保温隔热材料的厚度和构造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应对围护结构的外墙节能构造采用钻芯法进行现场实体检测。
(详见《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附录C)
(九)墙体保温工程一般不宜采用粘贴面砖饰面;当设计采用时,其安全性和耐久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饰面砖必须
根据设计和有关标准规定进行粘结强度现场拉拔试验。
四、施工质量验收监督
(一)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严格遵守《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2007)规定执行,建筑
节能工程应作为单位建筑工程的一个分部工程进行验收。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合格的基础上,由建设、监理单位
组织相关单位按照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的顺序进行,参加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二)建筑节能施工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各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涉及建筑节能材料、产品等的检测结果,应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建筑节能有关技术标准的要求;同条件养护试件和现场实体检测结果应合格;
3、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4、观感质量符合要求。
(三)房屋建筑的竣工验收应在建筑节能工程验收的基础上进行,对建筑节能分部工程施工质量未组织验收或验收不
合格的建筑工程,不得进行竣工验收和竣工验收备案。
凡涉及建筑节能的所有项目不得进行甩项验收。
(四)监督机构在提交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中,应提出有关建筑节能的专项监督意见。
五、其他
建筑墙体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还应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有关标准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