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人发〔2007〕110号
各市州人事局、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省建设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近年来,全省建设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求真务实,开拓进取,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取得了显著成绩,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典型。现根据国家人事部、建设部《关于评选全国建设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80号)要求,评选推荐一批全国建设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同时,结合全国的评选表彰工作,省人事厅、建设厅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全省建设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分配
(一)评选范围
先进集体的评选范围是:各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及建设系统的企业、事业单位。
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先进个人的评选范围是:在建设系统所属的城乡规划、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住宅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科技教育、城市管理、园林风景等岗位工作满四年以上的从业人员。
已获得省部级(含)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人员不再参加评选。
(二)推荐表彰名额
推荐全国建设系统先进集体7个,推荐全国建设系统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35名;评选表彰全省建设系统先进集体20个,先进个人120名(其中记一等功40名,记二等功80名)。名额分配见附件2。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领导班子团结,作风民主,决策科学,勤政廉政,密切联系群众,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2、解放思想,开拓创新,积极推进企业和部门改革,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取得突出成效,为本地区或本行业的深化改革、提升竞争力发挥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3、单位团队精神强,干部职工积极性得到充分发挥,各项制度健全,管理规范,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全面发展,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全体干部职工政治业务素质良好,未发生违法、违纪问题;
4、重视文化建设、诚信建设,学习借鉴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科学利用和节约各种资源;
5、申报全国建设系统先进集体的单位,“三个文明”建设应在全省同行业处于领先位置。
(二)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全国建设系统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必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勤奋学习,奋发进取,艰苦奋斗,开拓创新,立足本职,争创一流,在推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以及推动和谐单位建设中取得显著成绩,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在深化企业改革,推进体制和管理创新,推动技术进步,促进安全生产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2、在国家重点工程建设或完成重大科研项目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3、在科学研究、技术革新、发明创造、技术协作等方面,为推动建设事业的科技进步作出突出贡献的;
4、在保护国家、集体、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捍卫国家法律、 法规、制度,维护国家、行业、集体利益等方面有重大贡献的;
5、在加强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加强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6、在其他方面对建设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评选要求和方法
(一)严格评选条件,确保评选质量。各地在推荐评选中,要结合工作性质和岗位特点,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逐级推荐,优中选优。
(二)面向基层,面向工作一线。适当照顾到少数民族职工、女职工和业绩特别突出的进城务工人员;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厅(局)级(含)以上公务员,不参加此次评选;按照人事部、建设部关于“从严掌握县处级公务员的评选,应控制在本地推荐总数的20%以内”的要求,从严掌握全省建设系统县处级行政(事业)单位党政领导干部的评选。参评者应连续3年被评为公务员优秀等次,其所在单位应是市级文明标兵单位、省(部)级以上文明单位或者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单位工作业绩应在全省同行业保持领先地位。
(三)坚持群众路线,确保公正公开。评选工作要充分发扬民主,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逐级审核,并接受群众监督。推荐的先进集体候选单位要征求当地文明办的意见,企业单位还需征求当地工商、税务、劳动保障、计划生育管理部门意见;个人人选要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在其工作单位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推荐的企业负责人必须征求审计、税务、工商、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意见。推荐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按照湘建党〔2005〕12号文件要求,填报《湖南省建设系统专业技术、执业人员资格和评优评奖推荐审定监督表》。
(四)严格把关,保证质量。各级人事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好评选工作,认真审核被推荐对象的事迹材料,严格把关。填写《湖南省建设系统先进集体审批表》、《湖南省建设系统先进个人审批表》、《全国建设系统先进集体审批表》、《全国建设系统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审批表》(见附件3、4、5、6),并整理2000字左右简要事迹材料,审批表和事迹材料各一式6份,逐级报送,并加盖各级人事部门和建设主管部门公章。于2007年8月10日之前将材料报全省建设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奖励办法
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全国建设系统先进集体”、“湖南省建设系统先进集体”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评选出的企业职工授予“全国建设系统劳动模范”荣誉称号,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授予“全国建设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和奖章。全国建设系统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对评选的“湖南省建设系统先进个人”分别荣记一等功、二等功奖励。
五、组织领导
评选表彰全国建设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和全省建设系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是加强建设系统队伍建设的重要措施。为加强对评选表彰工作的领导,省人事厅、省建设厅组成全省建设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名单见附件1),负责本次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建设厅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
各市、州的评选推荐工作归口市州人事局、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由各市州人事局、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牵头,协调规划、城管、房产、公用事业、园林、建工等各局组成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共同做好评选推荐工作。并请各市州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将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联系人的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等电传省建设厅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
联 系 人:刘 园、张灼文;
联系电话:(0731)2214062、2212837;
传 真:(0731)2214062;
地 址:长沙市解放中路86号;
邮 编:410011;
附件:
1.全省建设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先进个人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全省建设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3、湖南省建设系统先进集体审批表
4、湖南省建设系统先进个人审批表
5.全国建设系统先进集体审批表
6.全国建设系统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审批表
湖南省人事厅
湖南省建设厅
二OO七年七月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