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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建城〔2007269

各市州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城管局、园林局、公用事业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风景名胜区条例》,切实保护利用好风景名胜资源,我厅于去年下发了《关于加强我省风景名胜区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湘建城〔2006107号)。该《通知》下发以来,大部分风景名胜区按照要求,迅速启动总体规划编制工作,但也有部分风景名胜区未引起重视,工作进度缓慢,有的至今仍未编制总体规划。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未启动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的风景名胜区(11处)

娄底市大嵊山波月洞风景名胜区、张家界市九天洞赤溪河风景名胜区、长沙市大围山风景名胜区、永州市千家洞风景名胜区、邵阳市黄桑风景名胜区、衡阳市天堂山西江风景名胜区、张家界市溇水风景名胜区、益阳市桃花江风景名胜区、株洲市酒埠江风景名胜区、长沙市花明楼风景名胜区、湘西自治州边城-古苗河风景名胜区。

二、已启动但尚未完成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的风景名胜区(7处)

永州市浯溪碑林风景名胜区、怀化市五强溪凤凰山风景名胜区、张家界市天门山茅岩河风景名胜区、衡阳市锡岩山洞洣水风景名胜区、湘西自治州凤凰风景名胜区,邵阳市南山风景名胜区、怀化市燕子洞风景名胜区。

三、未完成总体规划编制(修编)、报批工作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4处)

岳阳市岳阳楼-洞庭湖风景名胜区、湘西自治州德夯风景名胜区、湘潭市韶山风景名胜区、岳阳市福寿山-汨罗江风景名胜区。

请以上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风景名胜区条例》,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明确专人、落实责任,确保2008年底前完成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编制和报批工作;现未完成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编制和报批工作的风景名胜区,其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批准风景名胜区内任何建设项目。对于逾期没有完成规划编制和报批工作的风景名胜区,我厅将停止该风景名胜区重要建设项目选址审批和所在地区风景名胜区补助资金安排,同时依据国务院《风景名胜区条例》有关规定呈报建设部或省人民政府降低风景名胜区级别或撤销其命名,并追究相关责任人员责任。

         

湖南省建设厅

 二OO七年八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