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建设部发布公告称,依据《物权法》有关条款制定的《房屋登记办法》(征求意见稿)已经起草完成,开始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据悉,《房屋登记办法》将统一和规范全国各地的房屋登记行为,预售房可以登记。
在我国现行房屋销售制度中,大部分房屋买卖从期房开始。"一房两售"和"一房多售"事件在国内的房地产市场更是常见。而由于购房者无法登记期房的产权,纠纷发生后,购房者常常成为最大的受害方。
不过,根据草案第五章的有关规定,当事人有房屋所有权转让或抵押、预购商品房或预购商品房抵押时,都可以约定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办理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书面同意,登记机构不得办理对该现房或正在建造的房屋的处分登记。
因此,有业内人士称,“预告登记”制的出台,将会给国内的期房销售带来“转折性变化”。购买期房的消费者在取得房屋权属证明之前往往存在权属真空期,在这一过渡阶段,对购房者的权益进行确认,将从根本上解决“一房多售、共有物业登记”等问题,防止开发商在“真空期”再次售房或者进行房产抵押行为,从而使期房购买者的权益将得到法律上的保护。
除此以外,《房屋登记办法》还对很多房产登记的细节作出了明确规定。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时,还应当将建筑区划内的公共场所、物业服务用房、依法可以登记的公用设施以及其他共有部分一并申请登记,登记机构在登记簿上予以记载,但不发房屋权属证书。
《房屋登记办法》要求,房产所有权登记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他项权利登记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预告登记、更正登记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而异议登记、查封登记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