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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建招办〔2007〕字第14号
各市州招标办、株洲市招标投标管理局,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有关工程建设单位:
根据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建市〔2005〕208号))和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专职人员管理的通知》(湘建建〔2006〕395号),经检查发现,株洲公正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等7家招标代理机构专职人员存在问题(详见附件),请有关招标代理机构及时予以纠正。否则将报告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议取消其从业资格。
附件: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专职人员检查意见表
湖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湖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协会
二OO七年六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