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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建筑工地创建农民工学校的通知
http://www.hunanjs.gov.cn 2007年4月25日 湖南建设网
 

湘建人教[2007]144号

各市州建设局(建委)、统战部、劳动保障局、教育局、总工会、共青团、安监局、文明办、阳光办,衡阳市、邵阳市建工局,有关单位:

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和建筑业发展,我省建筑业吸纳农民工越来越多,常年保持在200-250万人。近年来,我省各部门积极配合、共同努力,在建筑业农民工转移培训方面取得了较好成绩,但无论是培训规模,还是培训工作的机制,都不能适应形势发展需要和广大农民工的需求。为贯彻落实中央构建和谐社会和解决农民工问题的战略决策, 坚持以人为本、 教育优先的原则,经研究决定,在我省建筑面积或工程造价达到一定规模的建筑工地创建农民工学校,建立农民工管理和服务平台。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创建农民工学校的重要意义

充分认识创建农民工学校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农民工是我国改革开放和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进程中涌现出的一支新型劳动大军。农民工的工作和生活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依托农民工学校平台,贯彻以人为本理念,提高农民工素质,维护农民工权益,解决农民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是建筑行业义不容辞的责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

充分认识创建农民工学校是提高农民工素质的有效途径。在农民工集中工作和生活的工地建立农民工教育平台,开展教育培训,把农民工学知识、学技术、学文化贯穿于工程建设的全过程,可以达到“在建楼中育人,在育人中建楼”的目的,为打造一支有理想、讲文明、守纪律、懂技术、会操作的新型农民工队伍奠定基础。

充分认识创建农民工学校是提升企业竞争力的重要举措。通过农民工学校的学习,使农民工掌握安全生产操作知识,提高工程质量意识和技术水平,为创文明工地、建精品工程、树企业形象创造有利条件;同时,有利于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核心竞争力,使建筑业走上注重内涵、靠提高人的素质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的路子。

二、创建农民工学校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有关政策,围绕“夯实人才基础,打造建筑湘军”主题,坚持服务社会和谐稳定,服务行业健康发展,服务农民工素质提升,着重在提高素质、维护权益、丰富生活三个方面加强对农民工的教育和服务,切实把农民工打造成推进城镇化进程的合格建设者和建设行业的生力军。

三、创建农民工学校的基本原则

以企业为主体、项目为载体,坚持企业设立学校,学校建在项目。长沙市范围内,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以上或工程造价10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 其他市州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或工程造价6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开工后要依托施工现场设立农民工学校,并报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农民工学校由施工总承包企业负责组建和管理;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企业配合总承包企业组织本企业农民工参加学习培训;工程项目部负责具体实施农民工教学培训活动。建设单位要对农民工学校的创建予以支持。各级统战、劳动保障、教育、工会、共青团、安监局、文明办、阳光办等部门要积极支持创办农民工学校。

以确保实效为目的,坚持因地制宜、科学管理。农民工学校选择农民工集中的现有场地设立,如会议室、食堂、活动室等。教学场地设施要安全可靠、相对固定。学习主要利用业余时间,采用灵活多样、形象生动、为农民工喜闻乐见的形式。农民工学校的师资主要由企业负责人、项目部经理、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和高技能人员担任,同时应邀请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包括劳动保障、教育、卫生、公安、文化、工会等部门的负责人及大中专院校,特别是建筑类或开设了建筑类专业的职业院校、社区教育机构有关专家担任兼职教师。企业要制定农民工学校培训管理和实施考核的规章制度,确保培训质量和效果。农民工学校的创建要求做到“五个一”,即一块农民工学校的牌子(**项目农民工学校),一个相对固定的教学场地,一套教学管理考核制度,一支相对固定的专兼职教师队伍,一套切实可行的教学计划。农民工学校的创建,各市州在选择合适的项目试点后,要尽快以点带面,全面推进。

以职业技能培训为重点,坚持各类培训并举。农民工学校要总结我省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工作的成功经验,重点开展职业技能岗位培训。各级鉴定机构要把农民工学校作为职业技能的培训点和鉴定点,送培训上门,送鉴定上门,发挥好督导考评作用。同时,还应根据工程实际开展引导性培训,学习相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疾病防护、城市生活常识、文明礼仪和职业道德等知识。各级建设主管部门、阳光办和统战部应按程序和要求,争取将农民工学校的培训纳入国家实施阳光工程和温暖工程的计划,规范管理。建筑类或开设建筑类专业的职业院校,社区教育培训机构应主动扶持农民工学校的教学活动。

以提升农民工素质为主导, 坚持培训、 服务和管理寓于一体。通过农民工学校推动基层党团组织建设和工会组织建设,开展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丰富业余文化生活。同时,充分发挥农民工学校在规范企业用工、改善施工现场作业环境、构建和谐项目等方面的综合效应,使管理服务延伸到施工现场,将农民工的培训、服务和管理寓为一体。

四.创建农民工学校的主要措施

各级建设、统战、劳动保障、教育、工会、共青团、安监局、文明办、阳光办等部门对创建农民工学校思想上要高度重视,工作上要密切配合,方法上要大胆创新,积极推进农民工学校创建工作。

一是要加强舆论宣传,使创建农民工学校形成社会共识。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以及会议、监督检查等多种形式和渠道,开展广泛深入的宣传工作,不断提高各级各部门和建筑施工企业对创建农民工学校的认识,特别是企业要认识到创建农民工学校是提升企业素质,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基础性工作,广大农民工要真正懂得参加学习是自己的权力和义务,提高学习的积极性和自觉性,为创建农民工学校营造良好的氛围。

二是要加强组织领导,把创建农民工学校责任落到实处。各级建设、统战、劳动保障、教育、工会、共青团、安监局、文明办、阳光办等部门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明确目的,把创建农民工学校摆上重要工作日程,认真履行领导责任,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做到组织到位,措施到位,管理到位。建设部门要明确具体工作机构,人教、建管、质监、安监等部门要按各自分工落实工作责任,齐心协力、齐抓共管、形成合力,为农民工学校的创建提供组织保障。同时,企业要切实解决教学场地、教学设施、师资队伍等实际问题,把农民工学校的各项责任落实到项目部、作业班组。

三是要加强督察指导,建立创建农民工学校工作的激励与监督机制。农民工学校的创建必须实事求是,务求实效。要深入基层、企业和农民工中调查研究,了解实情,集思广益,创新工作思路,在积极试点的基础上,探索全面推行创建农民工学校的措施办法,边实践、边总结、边提高。各级建设部门要把农民工学校的创建纳入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价体系,作为文明施工、安全生产、企业考核的重要内容。从今年下半年开始,未按规定举办农民工学校的工地,不得参加“安全文明示范工地”评选,不得参加“鲁班奖”、“芙蓉奖”和各级优质工程评选。农民工学校的创建不得加重农民工负担,其建设费用主要由企业承担,可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企业职工教育培训费和建筑意外伤害保险费中安排。企业要按工资总额的1.5-2.5%比例提取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并将培训权责签入农民工劳动合同。

各市州有关部门要在今年九月底前将创建农民工学校的实施情况分别报省建设厅、省委统战部、省劳动和保障厅、教育厅、总工会、共青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精神文明办和省阳光办。

 

                   湖南省建设厅

中共湖南省委统一战线工作部

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总工会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湖南省委员会

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湖南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湖南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七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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