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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建办〔2007〕121号
各市州、县市区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规划局、城管局、房地产局、公用事业局、园林局、衡阳市、邵阳市建工局、株洲市招投标局,各市州房改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为提高全省建设系统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按照湖南省建设厅、湖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湘建[2006]282号文件要求,决定在全省建设系统开展行政执法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省本级、各市州、县市区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规划局、城管局、房地产局、公用事业局、园林局、衡阳市、邵阳市建工局、株洲市招投标局和各市州房改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管法制工作的负责人及具体从事法制工作的人员。
二、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为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执法监督人员应当掌握的通用法律知识和建设系统相关专业法律知识。
三、培训方式和时间
此次培训采取集中培训的方式进行。
培训时间为2007年8月14-19日。
参加培训人员请于8月14日到湖南省行政学院(长沙市香樟路392号)报到。
四、培训费用
培训学习资料费、考试费、食宿费按省有关规定执行,费用自理。
五、其他
请参加培训人员按附件要求填写回执表,于2007年8月6日之前报送省建设厅办公室(政策法规处)。
联系电话:0731-2214804、0731—2214253(传真)
联 系 人:李滢(13807488659)
电子信箱:jstvivi@163.com
湖南省建设厅办公室
二○○七年七月十八日
附件:
参加行政执法培训人员回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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