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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建办[2007]101号
各市州规划局(规划建设局)、省属及中央在湘规划设计单位:
现将全国城市规划执业制度管理委员会《关于组织第三批内地注册城市规划师申请香港规划师学会会员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注规办[2007]9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请按《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本地(本单位)内地注册城市规划师申请香港规划师学会会员资格申报工作。考试申请表格、入会申请书和申请入会程序指引等相关附件,请登陆湖南城乡规划信息港http://www.hnup.com和湖南建设网http://www.hunanjs.gov.cn下载,申报材料务必于7月15日前报我厅规划处。
联系人:林琳,联系电话:0731-2212342。
湖南省建设厅办公室
二OO七年六月二十七日
关于组织第三批内地注册城市规划师申请香港规划师学会会员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
注规办[2007] 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城市规划执业制度管理部门:
根据全国城市规划执业制度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管委会”)与香港规划师学会签署的《全国城市规划执业制度管理委员会与香港规划师学会规划师资格互认协议》,双方定于2007年11月进行第三批内地注册城市规划师与香港规划师学会会员资格互认。为了组织好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内地)
2、已经取得内地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者
3、有香港规划工作经验者优先
(二)申报、互认程序
1、个人填报《考试申请表格及入会申请书》;(见附件)
2、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推荐意见;
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城市规划执业制度管理部门按照申报条件对本省申报人员的材料进行初审后,报全国管委会;
4、全国管委会向香港规划师学会推荐审核通过的人员;
5、香港规划师学会对全国管委会推荐的人员组织培训、笔试和面试(详细培训、笔试、面试办法及费用、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6、内地考试通过人员办理香港规划师学会会员入会相关手续;
(三)申报时间
自2007年6月1日至2007年7月30日。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 郑懿 王炜
联系电话:010-68318978,68318837
邮政编码:100037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甘家口21号楼二层 全国城市规划执业制度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附件:1、《考试申请表格及入会申请书》
2、《考试及申请入会程序指引》
全国城市规划执业制度管理委员会
办 公 室
二○○七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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