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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建新副厅长在全省建筑业技术创新暨建筑节能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http://www.hunanjs.gov.cn 2007年7月17日 湖南建设网
 

一、工作回顾

(一)建筑业技术创新工作取得新进展

2006年以来,全省建筑业技术创新工作紧紧围绕节约环保和提高行业技术自主创新能力这两大主题,以建筑节能为重点,加强创新机制建设,加大科技经费管理力度,集聚优势资源突破技术瓶颈,提高了行业科技贡献率和企业竞争力,为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做出了积极贡献。

1、建设科技重点研究领域取得新突破。2006年,全省先后有20多项技术科研成果获得国家和省部级科技进步奖奖励。其中湖南大学的堆肥环境生物与控制关键技术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湖南大学的多高层建筑地震反应消能与控制居住区及其环境的规划设计获建设部华夏建设科学技术一等奖;湖南大学的建筑节能基础理论与区域供冷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获教育部科技进步一等奖,混凝土双向密肋装配式空心楼盖获教育部科技进步二等奖;斜拉桥拉索风雨振动机理与振动控制技术获省级科技进步一等奖。这些在重点研究领域取得的科技成果,为进一步推进建设科技创新奠定了较好的技术理论基础。

2、建设科技推广应用成效显著。去年,我省建设科技工作在加大科技攻关的同时,注重推进科技成果向工程应用的转化和示范。一方面按照建设部的要求推广符合国家技术、产业政策的建设新技术。其中,在湘雅二医院住院大楼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中就集中应用了12项建筑业新技术,大幅缩短了项目工期、节约了材料、降低了成本,对全省建设行业科技成果转化起到了积极的示范作用。另一方面结合建筑节能工作重点,对我省具有地方特色的节能新技术、新材料和新设备给予重点扶持和推广。去年我省对远大非电空调技术、长沙开尔文余热利用技术、凌天科技地源热泵技术给予政策扶持和引导,帮助他们开拓市场,并给予资金补助。科技推广工作加速了新技术转化进程、缩短了转化周期,同时也为我省的建筑业发展和建筑节能工作提供了技术支撑。

3、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明显提高。去年以来,全省建设领域各企业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有关建筑节能和建筑业技术创新工作会议精神,普遍加强了自主创新能力建设。特别是湖南建工集团,以科研开发、新技术应用为重点,走科技兴司、科技强司之路,至今集团公司承担的各项建筑业新技术推广应用示范工程中已有5个项目通过了国家级验收,有15个项目通过了省级验收。集团公司还编制完成国家级工法3项、省级工法36项、企业级工法91项,有9项省级工法正在申报评选国家级工法,有14项科研成果通过了省级鉴定,荣获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颁发的技术创新成果一等奖1项、华夏建设科技三等奖1项、省级科技成果二等奖1项和三等奖8项、发明专利5项。省建工集团通过自主创新,不断提升集团核心竞争力,综合实力始终保持前列,为全省建筑业企业树立了典范。

(二)建筑节能工作稳步推进

2006年以来,全省建设系统按照建设部和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把建筑节能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不断加大工作力度、扎实推进,使建筑节能工作始终保持稳步较快发展的良好局面,取得了明显成效。

1、进一步夯实了节能工作基础。一是完善政策法规。积极做好湖南省《建筑节能管理条例》的立法准备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将《条例》纳入了省政府2007年立法计划。组织编制了《湖南省十一五建筑节能发展规划》、《湖南省建筑节能十一五期间年度考核指标任务书》,起草修改了《省政府机关节能管理工作实施办法(建筑节能部分)》。二是完善技术标准体系。制定了符合省情的地方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严格执行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湖南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编制发布了《膨胀聚苯板薄抹灰、胶粉聚苯颗粒外墙外保温系统施工及验收技术导则》(该《技术导则》目前已由《民用建筑墙体节能工程质量监督要点》取代)。三是开展技术适用性调查研究。针对我省气候环境和墙材的应用状况,展开专题调研,对一些高耗能的公共建筑进行了节能改造和运行指导,提出了管理措施。组织省建筑设计院、长沙理工大学、长沙市墙改办对高层住宅采用陶粒混凝土剪力墙结构技术展开研究,推动了自承重保温隔热建筑材料技术研究的深入发展。四是各市州自主创新,开发利用具有当地特点的节能新技术。其中,湘潭市利用水源热泵技术用于供应区域建筑采暖空调,益阳市研制开发了加气混凝土砌块墙体自保温技术,邵阳市推广普及沼气作为可再生能源。这些工作都为建筑节能开辟了具有当地特点的新途径,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2、强化了节能监管和专项检查。一是完善建筑节能监管体系。省建设厅印发了《关于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工作分工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民用建筑墙体节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建筑节能主体责任,对各方参与主体的职责进行了分工,并对建设各阶段执行节能标准制定了严格的专项审批制度,提出了审查要求、监督要点,完善了各阶段闭合的建筑节能监督管理体系。二是加强标准的落实和监管。各市州在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政策的同时,也结合自身情况,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在各个环节加强监管。其中,长沙市提出联动机制抓节能,设计施工相结合的工作思路,使建筑节能不是仅仅停留在设计图纸上,而是真正落到实处,去年长沙市竣工的节能建筑就占到了全省节能建筑总量的95%以上;株洲市将建筑节能与办理施工许可证和房屋建筑竣工验收备案挂钩,将节能标准强制性条文的执行情况作为监管重点,接受违规举报,对强制性条文执行不到位的单位下发行政执法告知书,取得了明显效果。三是加强监督检查。去年11月,省建设厅对全省14个市州开展了建筑节能专项检查,对检查情况及时进行了总结,印发了《2006年全省建筑节能专项检查情况通报》,并要求各市州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对部分小区使用不合格建筑节能材料或不按建筑节能设计图施工的违规情况进行了严肃查处,规范了房地产开发行为。

3、加大了扶持引导力度。一是加强试点示范。目前邵阳华夏田园小区、常德广德花苑小区已被建设部确立为建筑节能示范小区管理项目,省和部分市州也分别确定了本级建筑节能示范工程,积极探索建筑节能技术路线和管理办法,为节能建筑的推广树立了典范。二是加大项目扶持力度。充分利用国家经济激励政策,对项目和技术进行扶持。省建设厅根据建设部和财政部关于“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应用”的财政补助政策,对湘潭市凌天科技有限公司的区域地源热泵项目组织申报了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应用”资金补助。长沙市为扶持建筑节能技术的发展,从设立的专项资金中拿出补助资金,鼓励商场、酒店等大型公共建筑采用EMC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支持了远大空调技术、长沙开尔文余热利用技术等建筑节能技术的推广。三是加强宣传培训。结合节能宣传周和科技活动周,加强了对公众宣传的力度。通过《潇湘晨报》在全省开展了建筑节能知识竞赛,提高了群众的参与意识。由省建筑节能协会主办的《湖南建筑节能》杂志积极宣传建筑节能工作,受到了业内的较高评价。株洲、湘潭两市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多种媒体,在工地、楼盘、新住宅小区等场所大张旗鼓地开展宣传,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部分市州还多次邀请专家、教授和有关领导展开政策宣贯和技术培训,增强了管理人员对建筑节能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提高了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应用水平和能力。

4、总体工作取得明显成效。通过全省建设系统的共同努力, 2006年全面完成预定节能目标:全省新建居住节能建筑近600万平方米,公共节能建筑近80万平方米,当年实现节约标煤9万吨(减半计算),超额完成新建节能建筑666万平方米、节能7.84万吨标煤的预定目标。在去年底建设部组织的建筑节能专项检查中,检查组一致认为,我省建筑节能工作已全面铺开,并在贯彻国家政策、执行技术标准、加强监督管理、建立服务体系等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评价我省建筑节能总体情况及长沙市的建筑节能工作处于夏热冬冷地区省市的中上水平。今年建筑节能工作更是来势喜人。一季度,全省在建的居住节能建筑1149万平方米、公共节能建筑172万平方米,新竣工居住节能建筑99万平方米、公共节能建筑16.5万平方米,建筑节能标准执行情况与去年同期相比有明显进步。到目前为止,全省已累计建成节能建筑近800万平方米,其中居住节能建筑近700万平方米、公共节能建筑近100万平方米,每年可为国家节约标煤21.7万吨。

(三)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总体看,我省建筑业技术创新和建筑节能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和显著成效,但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与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相比,还存在一些差距,突出表现在以下方面。

1、建筑业技术自主创新能力仍显不足。自主创新仍停留在自发状态,自觉意识不强,有计划、有组织的自主创新还未形成规模。以建筑业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自主创新体制、机制还不完善。资金投入严重不足,创新人才紧缺,建筑节能等前沿热点技术领域科研力量薄弱。

2、建筑节能有待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一是技术标准体系不完善。目前我省尚未形成完整成熟的适合湖南地方气候特点的建筑节能成套技术体系。节能材料品种单一、适应性不强,许多近年来开始研制的建筑节能新材料、新产品,由于没有国家标准和缺乏大量工程实践的验证,在工程应用中受到诸多限制。二是监管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一方面施工、验收阶段监督管理制度和机制不完善,建筑节能技术标准执行不到位,监管不严问题突出。另一方面除长沙、株洲、郴州、衡阳、常德外,其他市州建筑节能检测机构仍在建立当中,对施工现场材料和对建筑节能工程验收缺乏有力的技术检测措施,使目前建筑节能施工环节出现一些质量问题。省建设厅今年3月份委托检测机构,对9家材料生产企业供应项目的建筑节能施工现场进行了抽样检查,检查结果表明其中部分厂家供应的保温材料及系统多项指标达不到国家标准要求由此可见,我省建筑节能材料供应和施工环节存在以次充好、偷工减料的行为,扰乱了材料供应市场的正常秩序,直接影响到建筑节能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三是建筑节能工作开展不平衡。一方面,目前我省建筑节能工程竣工量仍主要集中在省会长沙,在其他城市,尤其是中小城市和广大农村地区,建筑节能工作还没有得到有效推进。另一方面,新建建筑在设计阶段执行节能标准工作已基本得到监管,但在施工阶段,由于国家验收规范还未正式实施,施工环节建筑节能标准执行不到位的情况时有发生。去年全年设计阶段通过施工图审查的民用建筑约为4000万平方米,但在施工环节建筑节能标准执行不到位的情况时有发生。据统计,2006年全省工业和民用各类建筑总竣工面积7224万平方米,但当年全省竣工的民用节能建筑仅有600万平方米,施工阶段建筑节能的实施率仅为10%左右。四是建筑节能管理体制尚未完善。建筑节能工作考核管理制度尚未建立,各方主体职责未得到有效落实,同时建筑节能管理专业人员和经费严重不足,难以适应当前建筑节能系统化、规范化、专业化的发展要求。以上因素正在制约和阻碍建筑节能工作的深入发展,并直接影响到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规范和有关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认识和解决这些问题,进一步强化标准规范,严格监管措施,在管理制度上、手段上不断创新和完善,建筑节能工作才有可能高质量、大幅度地顺利推进。

二、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全面提升建筑业自主创新能力

自主创新是我省建筑业技术发展的内在要求。全省建筑业技术创新应以自主创新为主题,将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作为根本出发点,围绕当前技术发展的热点难点问题,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第一,加强对行业和企业自主创新的引导。一要营造良好的自主创新氛围。制定适合湖南省情的建筑业自主创新政策,构筑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紧密结合的建筑业技术创新体制和机制,为自主创新提供物质平台、人才队伍和组织保障。二要不断加大科技投入,对重点课题给予政策和资金倾斜。十一五期间,要按照重点跨越、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结合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部署,确立重点技术创新课题体系和重大专项,集中力量推动建筑节能技术创新发展,并带动建筑节水、节地、节材、环境保护等资源节约技术以及建筑业其他技术共同进步,力争获得一批重要理论成果和重大突破。三要通过技术进步与创新促进建筑业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的转变。促进我省建筑业实现资源节约化、环境友好化、生产规模化、产品标准化、部品智能化等生产模式的转化,大幅度提升建筑品质,推进工程建设与建筑业持续、协调、健康、快速发展。

第二,加强建筑业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推广应用。以有利于促进建筑业结构升级和可持续发展为标准,更加重视推广应用建筑业共性技术、关键技术、配套技术,促进系统集成;更加重视建筑节能技术的应用,尽快形成成套技术,完善技术体系;更加重视以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作为重要平台,促进建筑业共性技术、关键技术的应用和转化;更加重视在建筑业企业中全面推广普及信息技术,通过信息化提质改造传统建筑业,建立并完善协同工作模式和流程,实现时间、人力、资金、技术、材料、设备等资源的高效合理配置,提高利用效率。

第三,强化技术标准对技术创新的促进作用。进一步完善技术标准管理体制,加快创新成果向技术标准的转化。充分利用社会力量,加大资金投入,广泛吸纳成熟适用的科技成果,加快工程建设标准的制订、修订,缩短编制周期,以先进的技术标准推动创新成果的应用。鼓励骨干企业加强技术积累与总结,积极制定企业标准。

第四,大力推进建筑节能技术进步。积极推动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节能减排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体系建设,增强企业自主创新和成果转化能力。组织实施建筑节能科技专项行动计划,加强技术引进和自主创新,攻克一批建筑节能关键和共性技术;有选择地引进并推广适合省情的技术、材料和设备,大力推广以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保为核心的绿色建筑。

(二)突出抓好建筑节能工作

今后一个时期,我省建筑节能工作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严格贯彻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为中心和主线,以推广节能省地环保型建筑为重点,坚持节能与节水、节地、节材和环保并举,完善政策措施,强化节约意识,建立健全有利于促进节约的体制和机制,加快技术进步,完善技术标准,逐步形成适应各类建筑功能要求的建筑节能技术体系,不断提高建筑节能应用和管理水平。

建筑节能十一五总体目标是,到2010年新建民用建筑工程建设全过程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达到节能50%要求。形成完善的新建民用建筑节能工作体系;在长沙市率先试点实施节能65%节能标;开展以政府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为重点的建筑节能改造;推进淡水源热泵、地源热泵和太阳能建筑一体化技术等在建筑中的规模化应用。

建筑节能在万元GDP能耗下降20%工作中的目标是,通过对新建建筑采取节能措施和对既有建筑实施节能改造,建成节能建筑8408万平方米,累计节约标煤474万吨,总体超过全国平均水平。

按照上述目标的要求,下一步,全省建筑节能工作应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第一,严格落实目标责任制。今年全省各地新建民用建筑要全部执行节能50%的标准。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抓紧制定节能工作考核指标体系的统一部署,根据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建筑节能十一五期间年度考核指标任务书>的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尽快建立工作考核制度,抓紧制订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机构职能,分清岗位责任,层层抓好落实,并将考核工作纳入年度考核体系。今年省建设厅将依据《通知》提出的年度考核指标,重点对株洲、湘潭、常德市区进行综合性评价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通报各市州政府。

第二,完善建筑节能法规标准。一要继续抓紧《湖南省建筑节能管理条例》的立法准备工作。根据省政府常务会议精神,《湖南省建筑节能管理条例》的立法工作已进入实质阶段。当前关键是要抓紧立法调研、征求意见,确保11月份报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这次大会已印发《湖南省建筑节能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请同志们尽快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认真研究,提出修改意见。二要加快建筑节能技术标准体系建设。尽快建立适应我省气候特点的完整的建筑节能技术体系。该体系应涵盖公共与居住建筑的新建、改造和评价,涉及建筑围护结构、用能设备和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应用,并且贯穿规划、设计、施工、验收各阶段,为我省的工程应用提供成熟的技术解决方案,使建筑节能工程有技术标准可依,实现技术措施体系化、技术应用标准化。三要积极探索公共建筑节能新机制。建立针对高耗能的公共建筑的能耗统计制度、能效审计和披露制度,逐步建立公共建筑能耗定额和超定额加价制度,对新建政府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进行强制的节能检测并对其能耗指标进行标识。省建设厅近期将组织有关单位对以上各类建筑进行抽样调查,以全面了解当前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能耗基本状况,并对高耗能建筑提出节能改造技术方案。各地建筑节能管理部门和有关单位应予以积极配合,在调查基础上,建立并完善大型公共建筑节能运行监管制度和机制。

第三,加强对建筑节能市场的培育和引导。一要加强对建筑节能材料应用的监督。要把好节能材料质量关,严格实施对可能影响建筑节能工程质量安全的节能新材料的行政许可,加强对建筑节能新材料在工程项目中应用的监管。建筑节能新材料必须要求具备国家认证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并通过技术鉴定或认可。注重引进或培育有规模实力、有先进生产设备和能力的企业进入市场,形成主导力量,引导市场良性发展。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管理,不定期地进行抽查或检查,淘汰落后的生产能力,规范市场主体行为,严肃治理粗制滥造、以次充好、偷工减料、滥价等行为。对质量不合格的产品要公开曝光,禁止在工程中使用。二要建立公平有序的建筑节能供求市场。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中介作用,加强行业自律,促进行业协会与市场的紧密结合,引导企业行为、提供政策咨询、组织技术培训、开拓节能市场,维护行业质量信誉,避免恶性价格竞争、不正当竞争和暗箱操作。三要培育建筑节能技术服务市场。重点支持专业化建筑节能服务公司采用合同能源管理(EMC)方式,为党政机关办公楼、酒店、企业写字楼、商场、影剧院等大型公共建筑的节能改造提供诊断、设计、融资、改造、运行管理一条龙服务。四要建立建筑节能激励机制。充分发挥企业在建筑节能投入中的主渠道作用,同时会同有关部门,拓宽建筑节能资金筹措渠道,积极利用和申报国家财政补助资金,并按照省里的统一部署及时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第四,建立健全建筑节能技术管理体系。一要提高建筑节能机构和队伍的专业化水平。组建一批技术咨询评估机构、专业化施工队伍和专业检测机构,提高专业人员的技术素质和标准执行能力。二要实施建筑节能技术应用的制度化管理。要针对具体单项工程编制节能施工组织方案;严格实施材料现场各项抽样检验制度,推行建筑节能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和产品质量保险制度;加强对用能设备的节能维护管理、提高运行效率。三要加快建筑节能技术评价的系统化建设。建立节能设计评估、能效认定和标识制度,明确建筑节能在工程招投标、工程评优评奖中评价指标的权重,逐步完善建筑节能工程技术和质量评价体系。从2007年起,对不符合建筑节能要求的工程项目,不得参加省内有关奖项的评选,也不推荐参加国家有关奖项的评选。从2008年起,所有新建商品房销售买卖合同均应载明耗能量、节能措施等信息。

第五,强化建筑节能工程的全过程监管。健全和完善建设全过程各环节闭合管理制度和备案制度,对所有新建和改建工程项目建立节能档案。加强对工程建设全过程各阶段重点环节的监督管理,注重对各阶段操作行为的监管和实体质量过程控制。今年建筑节能监督管理工作的重心要转移到施工和验收环节上来。一是严格要求各项工程按照节能设计施工。对确需变更设计图纸的,要求由原图审机构备案后方可施工。二是严格执行有关施工验收规范和政策文件。目前强制性国家标准《建筑节能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已经出台,并将于2007101正式实施。各级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在标准正式实施之前要参照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并严格按照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民用建筑墙体节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严格实施施工现场试配制度见证取样送检制度同条件下留置试块制度,监督建筑节能工程的施工及验收。三是要加强建筑节能专项检查和执法。及时针对实际情况提出整改措施,不断完善监督管理,加大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对达不到节能标准的工程项目,不得办理开工和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不准销售使用。

第六,进一步扩大建筑节能宣传与交流。要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会议、房交会等各种渠道,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建筑节能公益宣传活动,广泛宣传建筑节能的重大意义和推进建筑节能的相关政策、管理措施、科普知识等内容,引导社会各界都来关心支持建筑节能工作。要通过举办各类培训班,有针对性地提高开发商、业主的节能意识和施工企业的节能技术应用水平。表彰奖励一批建筑节能先进工作单位和个人。积极开展节能技术和管理交流,组织有关单位参加国际智能、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大会和省级建筑节能展览会议,加强与周边省市之间的技术合作和交流。

同志们,节约资源不仅仅是简单的经济问题,已经提到了十分重要的战略位置。加速推进建筑节能和建筑业技术创新是改善居住环境、节约能源资源、促进行业技术进步的重要举措。全省建设系统要以全国节能减排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指导,按照国发〔200715号文件精神的要求,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加强协作,扎实工作,下最大的决心,花最大的气力,把会议提出的各项措施真正落到实处,努力开创建筑节能工作的新局面,为建设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


来源:2007建设情况通报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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