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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标准不达标的建筑 不准销售使用
http://www.hunanjs.gov.cn 2007年6月5日 湖南建设网
 

    中国将严格建筑节能管理,从2008年起,所有新建商品房销售时在买卖合同等文件中要载明耗能量、节能措施等信息。

    《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提出,中国将大力推广节能省地环保型建筑,强化新建建筑执行能耗限额标准全过程监督管理,实施建筑能效专项测评,对达不到标准的建筑,不得办理开工和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不准销售使用。

    《方案》提出,要建立并完善大型公共建筑节能运行监管体系。深化供热体制改革,实行供热计量收费。今年着力抓好新建建筑施工阶段执行能耗限额标准的监管工作,北方地区地级以上城市完成采暖费补贴“补”变“明补”改革,在25个示范省市建立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效公示、能耗定额制度,实现节能1250万吨标准煤。 


来源:三秦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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