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湘建科〔2007〕202号
各市州建设局(建委),衡阳市,邵阳市建工局:
按照建设部关于建筑节能工作的统一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抓紧制定节能工作考核指标体系的要求,根据“十一五”期间全国建筑节能降耗总体目标和我省各市州单位GDP能耗降低指标,结合全省各市州实际,省建设厅制定了《湖南省建筑节能“十一五”期间年度考核指标任务书》(以下简称《考核指标任务书》)。《考核指标任务书》对各市州在“十一五”期间各年度应完成的新建或改造节能建筑面积(平方米)以及节能效益(吨标煤)提出了最低指标要求,对节能效益的计算明确了计算指标(吨标煤/平方米)和方法。请各市州有关部门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明确机构职能,确立岗位责任,层层落实,尽快建立、健全工作考核制度和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实施年度目标考核责任制,并将该考核纳入年度工作考核体系。
省建设厅将于每年度末对各市州任务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采用综合评价方法,即根据《考核指标任务书》当中确立的节能计算指标(吨标煤/平方米)、方法以及各市州当年度完成的新建和改造节能建筑面积(平方米),综合计算各市州当年建筑节能总体效益(吨标煤),并对比《考核指标任务书》中分配确定的年度节能效益(吨标煤)任务指标进行综合评价。
由于建设部尚未确立全国统一的建筑节能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考核指标任务书》在建设部的考核评价体系出台之后,如有不一致处,将按建设部的指标体系做出相应调整。
附件:湖南省建筑节能“十一五”期间年度考核指标任务书
湖南省建设厅
二OO七年六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