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建办〔2007〕56号 各市州(含县级市)建设局(建委)、规划局、房地局、城管局、公用事业局、园林局、衡阳市、邵阳市建工局: 现将建设部《关于加强中小城市城乡建设档案工作的意见》(建办〔2007〕6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建设厅办公室 二○○七年四月五日 附件:关于加强中小城市城乡建设档案工作的意见
湘建办〔2007〕56号
各市州(含县级市)建设局(建委)、规划局、房地局、城管局、公用事业局、园林局、衡阳市、邵阳市建工局:
现将建设部《关于加强中小城市城乡建设档案工作的意见》(建办〔2007〕6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建设厅办公室
二○○七年四月五日
附件:关于加强中小城市城乡建设档案工作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