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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建设局(建委)、规划局、城管局、房产局、公用事业局、园林局、建工局,株洲市招投标局:
省文明委决定今年下半年评选表彰一批文明社区(小区)、文明窗口单位、文明街道(路)、文明风景旅游区、文明家庭。其中,文明窗口单位由行业评选推荐,文明风景旅游区由省文明办、省建设厅、省旅游局三家联合评选。分配给全省建设系统6个文明窗口单位名额,评选5家文明风景旅游区。请各单位按照湘文明办〔2007〕2号《关于评选表彰2007届湖南省文明社区(小区)、文明窗口单位、文明街道(路)、文明风景旅游区、文明家庭的通知》(在湖南建设网上查询下载)的要求,认真做好评选推荐和复查工作。
评选推荐2007届湖南省文明窗口单位、文明风景旅游区《申报推荐表》和申报材料(一式4份),于6月15日前报省厅文明办,逾期未报,视为放弃。省厅文明办拟于5月下旬至6月上旬对2003、2005届省文明窗口单位进行复查,尔后报省文明委审查认定。
附件:湖南省文明窗口单位申报推荐表
湖南省文明风景旅游区申报推荐表
湖南省建设厅
二OO七年五月十日
2003、2005届湖南省文明窗口单位文明风景旅游区复查名单
文明窗口单位(8个)
湘潭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南县自来水公司
长沙市规划局业务综合管理处 长沙市政务中心城管局窗口
长沙市白蚁防治站 岳阳市城建档案馆
株洲市房地产权属与市场管理处 株洲市规划局规划工程科
文明风景旅游区(5个)
花明楼风景名胜区 武陵源风景名胜区
万佛山风景名胜区 凤凰风景名胜区
东江风景名胜区
湖南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湘文明办[2007]2号
关于评选表彰2007届湖南省文明社区(小区)
文明窗口单位、文明街道(路)、文明风景旅游区、文明家庭的通知
各市州文明办,省直机关工委、省委教育工委、省国资委
文明办,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文明委工作安排和《湖南省文明社区(小区)、文明窗口单位、文明街道(路)、文明风景旅游区、文明家庭评选和管理办法》(湘文明委[2005]10号)精神,省文明委决定于今年下半年评选表彰一批文明社区(小区)、文明窗口单位、文明街道(路)、文明风景旅游区、文明家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凡是符合文明社区(小区)评选条件,、建有完善的社区居委会组织的城镇社区或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院落型工作生活小区,均有资格申报省文明社区(小区)。
’(二)凡是符合省文明窗口单位评选条件,直接面向社会、服务群众的基层单位,均有资格申报省文明窗口单位。
(三)凡是符合省文明街道(路)评选条件的城市商业街道和实行区段管理的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均有资格申报省文明街道(路)。
(四)凡是符合省文明风景旅游区评选条件,省级以上(含省级)的风景名胜区或AAA级以上(含AAA级)的旅游区(点),均有资格申报省文明风景旅游区。
(五)凡是符合省文明家庭评选条件的家庭,均有资格申报省文明家庭。
二、评选条件
湖南省文明社区(小区)、文明窗口单位、文明街道(路)、文明风景旅游区、文明家庭的评选条件按照湘文明委(20053 10号文件中规定的条件执行。
三、评选方法
(一)文明社区(小区)、文明街道由各市州文明办向省文明办申报推荐;文明路由省交通主管部门向省文明办申报推荐;文明窗口单位分别由各市州文明办和省直机关工委、省委教育工委、省国资委文明办以及省行业主管部门向省文明办申报推荐,原则上不交叉推荐;文明风景旅游区由各市州文明办和建设、旅游部门向省文明办、省建设厅、省旅游局申报推荐;文明家庭由各市州“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协调小组办公室向省“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协调小组办公室申报推荐。
(二)文明社区(小区)、文明窗口单位、文明街道(路)由省文明办会同市州文明办和省行业主管部门考核。文明风景旅游区由省文明办、省建设厅、省旅游局会同市州文明办和建设、旅游部门考核。文明家庭委托省“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协调小组办公室考核。
(三)市州文明办推荐的窗口单位要征求省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省行业主管部门推荐的窗口单位要征求所在市州文明办的意见。
(四)各地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好推荐工作,对申报的单位严格考察把关,并于2007年6月30日以前,写出推荐报告,填好申报推荐表(见附件二)报省文明办。文明家庭的申报材料报省“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协调小组办公室。过期未报者,视为自动弃权。
(五)文明社区(小区)、文明窗口单位、文明街道(路)、文明风景旅游区、文明家庭考核后,由省文明办汇总,提出建议名单报省文明委审议,并在湖南日报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期满后,报省文明委批准。
(六)对评选的文明社区(小区)文明窗口单位、文明街道(路)、文明风景旅游区、文明家庭,由省文明委表彰,颁发奖牌和证书,并给予适当奖励。
四、评选名额
全省评选名额为:文明社区(小区)40个,文明窗口单位100个,文明街道(路)1 6条,文明风景旅游区5个,文明家庭20户。文明社区(小区)、文明窗口单位推荐名额直接分配给各市州和省直机关工委、省委教育工委、省国资委以及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名额分配见附件一)。文明家庭推荐名额由省“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协调小组办公室分配。文明街道(路)、文明风景旅游区不分配名额,按条件申报。
五、复查
(一)为加强动态管理,根据湘文明委[20053 10号]文件精神,对2003届、2005届省文明社区(小区)、文明窗口单位、文明街道(路)、文明风景旅游区进行复查认定(名单见附件三)。复查委托各市、州文明办及省行业主管部门进行,省文明办抽查。
(二)各市州各部门要按照湘文明委[20053 10号文件规定,认真考核复查,从严把关。建议撤销荣誉称号和给予黄牌警告的,应逐个说明原因。
(三)2005年复查中受到黄牌警告且在届期内的单位,由各市州文明办及省行业主管部门写出恢复或撤销荣誉称号的专题报告,直接报省文明办。
(四)请各市州文明办和省行业主管部门于6月30日将复查报告与2007届文明社区(小区)、文明窗口单位、文明街道(路)、文明风景旅游区的申报材料一起上报省文明办。
(五)撤销荣誉称号的单位,奖牌由市州文明办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收回,并上交省文明办。
湖南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2007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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