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建建〔2007〕139号
各市州建设局(建委),衡阳市、邵阳市建工局,长沙市、永州市房产局:
依据《湖南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警示制度(试行)》(以下简称《警示制度》)要求,结合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督查情况、各市州质量安全监管自我考评情况和2007年第一季度建筑施工伤亡情况,我厅对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2007年第一季度质量安全监管情况进行了综合考核。现将考核结果通报如下:
一、长沙市建委、株洲市建设局、湘潭市建设局、岳阳市建设局、衡阳市建工局、衡阳市建设局、郴州市建设局、常德市建设局、益阳市建设局、邵阳市建工局、邵阳市建设局、怀化市建设局、永州市规划建设局、湘西自治州建设局、娄底市建设局、张家界市建设局、长沙市房产局、省质安监总站等18家单位均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颁布的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化监管职责,建筑工程伤亡事故均在季度控制范围以内。根据《警示制度》规定,上述单位季度考核均为合格。
二、永州市第一季度共发生房屋拆除工程1起,死亡1人。根据《警示制度》规定,对达到季度内伤亡事故控制指标的永州市房产局给予黄牌警示。责成永州市房产局及时总结事故教训,进一步强化对县、区相关工作的指导和考核,深化对房屋拆除工程施工的安全监管,强化日常巡查制度的执行力度,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一季度全省建筑质量安全形势平稳,但安全生产管理基础依旧薄弱,部分工程项目存在较多质量安全隐患。各市州要结合本地实际,创新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能,高度重视过程控制和预防为主,强化监督和执法,督促施工企业以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为重点,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的安全技术标准、安全生产管理规程并在企业内部强制执行,促进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平稳健康发展。
今年第二季度自我考评情况,请各市州于2007年7月5日前上报我厅建管处。
湖南省建设厅
二OO七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