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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职改办[2007]1号
各市州人事局、建设局(建委),省直有关单位人事(职改)部门:
根据省人事厅、省建设厅《关于土建工程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人发〔2004〕74号)精神,现将2007年土建工程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组织领导
1、各市、州考点的考务工作由市、州人事部门和建设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建设部门负责考试管理工作,人事部门进行监督、指导。
2、省人事厅、省建设厅和各市、州人事、建设部门联合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负责对考试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二、 报考条件
1、初级报考条件:高中以上学历,从事土建类工作一年以上。
2、中级报考条件:
(1)获得土建类专业硕士学位或取得土建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土建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
(2)土建类专业大学本科毕业,从事土建专业技术工作四年以上;
(3)土建类专业大学专科毕业,从事土建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
(4)高中、中专、技校毕业或取得非土建类专业学历的人员,从事土建专业技术工作七年以上。
三、专业设置及考试科目
1、专业设置。初、中级均设置建筑工程、工程造价、建筑学、城市规划、风景园林、给水排水、供热通风等七个专业。
2、凡未取得《建筑业企业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岗位资格证书》的人员,通过建筑工程或工程造价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可颁发相应的《建筑业企业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岗位资格证书》。
3、考试科目。建筑工程和工程造价专业设置专业基础知识、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专业知识及专业实务等三个考试科目,其它专业设置三个考试科目:专业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和专业实务。
4、考试成绩当年有效,参考科目总分达到规定标准即为合格。合格者即取得土建工程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四、考试报名
1、报名时间和地点。考试报名定在2007年4月16日—18日。市、州报名地点由各市、州自行安排;省直报名点设在原省建设教育协会(长沙市解放中路114号,省建设厅大院外西侧)。
2、报考程序。省直单位的报考人员,由个人填写《土建工程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见附件1),经单位审核,报主管部门审查汇总后,填写《土建工程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人员名册》(见附件2),连同代收的考务费和报考人员毕业证书原件统一到省直报名点报名;各市、州的报考人员由个人填写《土建工程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经单位审核后,到各市、州报名点报名。所有报考人员需交近期同底一寸免冠照片三张,其中一张贴在《土建工程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上,另两张分别粘贴在该表右上角(粘贴三分之一即可)。报考建筑工程专业和工程造价专业的,凡拟申报《建筑业企业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岗位资格证书》的人员,须同时填写《建筑业企业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岗位资格证书申报表》(附件3)。对不需要颁发土建工程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只需取得《建筑业企业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岗位资格证书》的人员,申报时只需填写《建筑业企业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岗位资格证书申报表》(附件3),参加相应专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凡申报《建筑业企业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岗位资格证书》须另交近期同底一寸免冠照片五张。
3、资格审查。各市州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报名考试由市州人事(职改)部门负责资格审查,省直单位、省国资委下属企业、省属非公企业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由省职改办负责。
4、准考证。各市、州土建工程专业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通过土建工程职称考试程序汇总本地区报考人员情况,并填写《土建工程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人员名册》,于5月10日前将报考人员信息通过网上报省建设厅职改办统一安排考场,然后将信息发送到市州,市州负责打印好准考证到省里验印(验印时间另行通知)后发放。省直有关单位报考人员准考证由省建设厅职改办负责打印、发放。领取准考证时间为2007年5月24日—25日。领取准考证后考生如发现考试信息有误,须在5月31日前提出,分别由市、州建设局(建委)职改办、省直单位的人事部门统一到省建设厅职改办办理更正。
五、专业考试安排
1、考试时间。考试定在6月16日进行,上午8:00—9:30考专业基础知识,上午10:30—12:30考专业知识(建筑工程、工程造价专业考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下午3:00—5:30考专业知识与实务(建筑工程、工程造价专业考专业知识及专业实务)。各科考试仍采用闭卷方式进行,专业基础知识满分为120分,专业知识(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满分为150分,专业实务(专业知识及专业实务)满分为150分。具体考务工作由湖南省建设教育协会负责组织实施。
2、考场安排。市、州考点必须设在市、州政府所在地的高考定点学校或建设系统外大中专院校,监考人员由学校工作人员担任,建设系统工作人员一律不得承担具体的监考任务。各市、州考场须将拟定考场报省建设厅职改办备案。
3、试卷领取。6月14日各市、州派专人(即考试保密员)、专车到省领取试卷;6月17日各市、州由保密员负责将试卷送达省。领取试卷和送达试卷地点另行通知。
4、成绩反馈。9月上旬考试成绩将通过计算机程序反馈各市、州建设局(建委)职改办。省直有关单位由人事职改部门统一到省建设厅职改办领取考试成绩信息(地址:长沙市解放中路88号,建设厅一楼112房)。市、州考生查阅成绩可到当地建设局(建委)职改办查阅,省直单位考生到所在单位主管部门人事职改部门查阅。考生也可通过16885858进行查阅。考试合格分数线由省职改办统一划定。
5、考生查分。如考生对考试成绩有异议可申请复核查分。申请查分程序为:各市、州考生于2006年9月11日-12日持准考证到市、州建设局(建委)职改办登记要求查分的科目,各市、州汇总后于9月15日前报省建设厅职改办。省直及中央在湘有关单位考生查分由单位人事职改部门于9月11日-12日统一到省建设厅职改办办理有关手续。
六、 证书颁发
1、考试合格人员由省人事厅发文确认资格。各市、州土建工程专业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将考试合格人员的《土建工程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交由省土建工程专业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送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确认。
2、证书打印和发证。省土建工程专业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安排证书打印工作,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资格证书的验印,各市、州人事职改部门和省直厅局人事(职改)部门负责证书的颁发。考试合格人员需接受继续教育。
3、《建筑业企业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岗位资格证书》发证工作由省建设教育协会负责。
七、其它
1、根据湘价函[2007]4号《湖南省物价局关于湖南省土建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的批复》的规定,考试收费为:报名费15元,专业基础知识40元,专业知识(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40元,专业实务(专业知识及专业实务)90元;考试合格人员另收取审核认定费30元。各地不得违反规定另外收取其它费用。
2、具有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相应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且所学专业对口的大中专毕业生,可按湘人发[2001]55号文件规定,直接认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土建工程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行以考代评是一项政策性、业务性都很强的工作,关系到广大参考人员的切身利益乃至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各市、州人事和建设部门要密切配合,精心组织,认真实施。严格按照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管理,严肃考风考纪,以确保考试的公平、公正与严肃性。
附件1: 土建工程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doc
附件2: 土建工程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人员名册.doc
附件3: 建筑业企业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岗位资格证书申报表.doc
湖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湖南省土建工程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二○○七年三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