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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厅2007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http://www.hunanjs.gov.cn 2007年3月20日 湖南建设网
 

湘建〔2007120

市州建设系统各部门,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

现将《湖南省建设厅2007年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切实做好各项工作。

 

湖南省建设厅

OO七年三月二十日

 

 

湖南省建设厅2007年工作要点

 

根据中央、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及全国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全省建设事业十一五规划,今年建设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按照省第九次党代会提出的“富民强省”的宏伟目标、“又好又快”的发展方针和“两个转变”的总体要求,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两大战略部署,牢牢把握中部崛起和新农村建设两大发展机遇,坚持规划引导,坚持产业支撑,坚持项目带动,坚持和谐保障,切实转变建设经济增长方式,努力实现建设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力争城镇化率提高1.6个百分点;重点建设完成投资700亿元;房地产开发完成投资580亿元;设市城市和县城完成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投资297亿元;建筑业总产值增长10%

一、加强规划编制和实施,积极推进城乡统筹和区域协调发展

(一)创新规划编制理念。注重用城乡和区域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理念指导规划编制,实现由扩张型规划向集约型规划、功能型规划向效益型规划、需求型规划向人文生态型规划的转变。完善规划编制内容,突出强制性内容和刚性导则,加强资源和环境保护,科学合理配置资源

(二)突出规划编制重点。完成《长株潭都市区建设管制规划》,组织长株潭“3+5”城市群空间布局战略课题研究,启动《“3+5”城市群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加快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规划编制,加强与城市总体规划衔接,优化工业用地布局。实施旅游带动战略,抓好以张家界为首的旅游精品城市的规划编制工作。继续搞好韶山市、长沙县、冷水江市城乡一体化规划试点。做好城市新一轮近期建设规划编制,力争城市详规覆盖率达85%以上。推进新农村建设,力争编制完成50%以上的县(市)域村庄布局规划和3000个建制村的整治建设规划。抓好风景名胜区和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

(三)抓好规划实施管理。进一步发挥省规委作用,加强对重大规划问题的研究论证、对区域规划的协调实施和指导监督等工作。继续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强化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监督,严肃查处违反法定程序调整规划及违反规划擅自开发建设等行为。继续推广和完善规划督察员制度,今年要扩大到13个地级市。继续抓好城乡规划审批制度、监督制度、报告制度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的落实,加强和规范重大项目规划的选址工作。继续抓好省政府确定的示范镇、示范村和重点镇建设。

二、加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改善人居环境

(四)加快推进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设市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44%以上,长沙市开福、衡阳市、娄底市、邵阳市、吉首市等城市污水处理厂2007年底前投入试运行。设市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50%在建的娄底、怀化、永州、张家界及吉首、韶山的生活垃圾处理项目全部竣工。所有县城以上城市今年都要启动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全过程监管,确保设施正常运转和各项排放指标达标。全面开征污水处理费和生活垃圾处理费,并建立健全相应管理制度,确保收费制度顺利实施。积极开展城乡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试点,研究完善村收集、镇运转、县处理的集中处置机制。

(五)大力实施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完善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政策措施,加大城市公交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大中城市积极开设公交专用道,增加公交运力,逐步建立以公共汽车为主、出租汽车等其他交通方式为辅的城市公共交通体系。大力推广环保、节能低地板公交车,普及和完善公交IC卡系统,实现长株潭公交一卡通。

(六)深化市政公用事业改革。认真贯彻落实《湖南省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条例》,引入市场机制,规范市场行为,增强市政公用事业运转活力。抓紧实施长沙、常德两市数字化城市管理试点工作,大力推广12319服务热线,创新城市管理体制和机制,提高城市管理工作水平。

(七)加强风景名胜区资源保护。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风景名胜区条例》,启动《湖南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修订前期调研,切实加强风景名胜区综合整治和规划编制工作,力争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覆盖率100%,省级风景名胜区70%。扎实推进五岳申遗和中国丹霞地貌申遗工作,加强遗产地资源考察课题研究和申遗文本编制。

三、加强房地产调控政策的落实,着力改善中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

(八)切实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全面做好住房状况调查,抓紧公布和实施住房建设规划,重点落实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计划,满足普通居民合理住房需求。督促落实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新建住房面积占年度住房开发总面积70%以上的结构比例要求。

(九)健全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完善廉租房制度,所有县、市全部建立并实施廉租房制度。督促各地按照财政部、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落实城镇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通知》(财综〔200625号)要求,多渠道筹措廉租住房资金,确保土地出让净收益5%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用于城镇廉租住房保障体系建设。改进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严格把好经济适用住房购房对象审查审批关和房屋销售价格关,主要供应低收入家庭,完善购房人退出机制。

(十)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落实建设部、国家发改委、国家工商总局《关于进一步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的通知》(建住房〔2006166号),在全省集中开展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行动,重点防范和制止各种规避结构调整政策、变相囤积房源的行为,严厉查处违规销售、哄抬房价、偷逃税款等违法违规行为,以及扰乱市场秩序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对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群众反映强烈的典型案例,依法从严惩处,并通过媒体曝光。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

四、加强重点工程建设,提高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承载力

(十一)精心组织实施重点工程项目。着力建设一批牵动全局的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和社会事业重大项目,提高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承载力。以新型工业化项目为龙头,加速产业结构调整;以基础设施项目为支撑,改善经济发展条件;以推进新农村及社会发展项目为重点,实现协调发展;以强化项目管理为中心,多元筹融资为动力,优化建设环境为保障,提升发展质量。

五、加快建筑业改革与发展,进一步提升产业支柱地位

(十二)着力提升企业素质。围绕人才培养、引进、使用,进一步研究促进企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增加人才总量,优化人才结构。督促企业加强诚信建设,加大对企业不诚信行为的教育和整治力度,依托行业协会订立自律公约,建立企业诚信平台。引导企业加快结构调整步伐,推进生产经营管理标准化。进一步完善招标投标、企业资质、技术标准、造价定额、质量安全等配套政策,激励企业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十三)大力开拓外埠市场。引导企业根据自身特点和资质优势,制定市场发展战略规划。坚持集约化经营思路,打造集约化市场板块,扩大市场份额。以传统及周边市场为支点和枢纽,向纵深与外围渗透辐射,化点为面,实现区域联动发展。加强省内建筑企业间强强联合,引导企业与境内外跨国工程承包商搞好协作,联手开拓海外市场。充分发挥设计咨询单位在工程建设中

的龙头作用,以及施工承包单位组合各类社会资源的集成能力,

不断探索各类工程总承包模式。

(十四)进一步提升建筑劳务经济发展水平。着力推进建筑用工方式改革,依托总承包企业的带动,不断提高劳务企业的素质和能力。特、一级总承包企业在建项目使用成建制劳务企业要达到50%以上。创新农民工培训方式,推行在建筑工地创办农民工学校。积极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工作,重点依托15个建筑劳务基地县和大型建筑企业开展培训,继续积极争取阳光工程温暖工程资金开展培训示范,多渠道多形式提高农民工素质。

六、深入推进建筑节能,为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作贡献

(十五)大力推进设计创新。在勘察设计行业大力倡导节能、降耗、经济、生态、环保理念,切实做好勘察设计方案招投标和优化设计工作,严把初步设计和施工图审查关。加大创新力度,大力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发明专利技术。充分运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提高综合效益。

(十六)大力推广建筑节能。全省各地新建民用建筑全部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施工及验收标准。对全省建筑节能情况实施目标考核。加强对专业技术人员和一线操作工人的节能技术培训,抓好节能技术、节能产品生产企业的监管工作,建立建筑节能工程检测体系。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手段,加强对新建建筑在规划、设计、造价、监理、竣工验收、核准销售、维护使用等环节的节能监管。积极开展《湖南省建筑节能管理条例》立法调研。

(十七)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研究出台政策措施,促进可再生能源、资源在建设领域的推广应用。积极推进生活垃圾、污水的循环再利用工作。大力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全面贯彻《关于加强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坚持勤俭节约。

七、解决热点难点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十八)切实保障城市供水供气安全。加快湘资沅澧四水流域特别是湘江流域供水环节进厂水、出厂水及管网水水质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加强供水水质督察,加快长沙引水及水质环境工程进度,做好长株潭衡郴五市直饮水工程的前期准备工作。督促各地进一步制订完善供水、供气安全包括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切实提高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十九)高度重视建筑施工安全。加快《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条例》出台,并抓紧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加快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试点,强化对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监管。加强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工程质量检验检测单位等各建设主体质量和安全行为的监管,严厉处罚责任主体和责任人的违法违规行为。继续深入开展以预防高处坠落和坍塌为主的专项整治,提高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二十)全力维护建筑农民工合法权益。严格贯彻执行建设部《建设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加强对农民工居住环境、饮食卫生和劳动条件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

防止农民工工资发生新的拖欠。加大力度推进农民工意外伤害保

险和工伤保险工作。逐步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

(二十一)继续规范出租车行业管理。依法规范出租汽车特许经营,严厉打击黑车非法营运。进一步规范出租车收费,着手建立促进出租汽车行业稳定的长效管理机制,提高行业服务水平。

(二十二)加强城镇房屋拆迁规范化管理。严格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加强拆迁计划管理。依法规范拆迁许可证审批发放及拆迁过程监管,加强对拆迁单位及拆迁评估机构管理。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拆迁行为。高度重视拆迁信访工作,切实维护拆迁双方合法权益。

(二十三)强化住房公积金和劳保基金监管。认真贯彻执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切实抓好机构调整和问题贷款的回收工作。加强住房公积金归集和使用力度,扩大归集面和归集额。加强资金风险防范工作,严肃查处违规违纪问题,确保资金安全。强化劳保基金征收,规范基金管理。

八、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加强思想作风建设

(二十四)切实推进建设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全面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中纪委第七次全会的重要讲话精神,坚定不移地推进建设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切实加强新形势下各级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建设。继续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治理,重点查处打击房地产领域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推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

(二十五)大力推进精神文明建设。深入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将多种形式的创建活动有机结合,促进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行业创建。加强学习,在全系统大力倡导联系实际、清新务实的学风,做到学以致用、提高能力。加快职能转变,把工作重点转到依法对建设市场及其主体的引导、规范、监管、服务上来。加强调查研究。营造和谐氛围,在全系统倡导和谐理念,培养和谐精神,增加和谐因素,消除不和谐根源。

 

 

 

 


相关链接  

  • 关于召开全省建设系统办公室主任会议的通知  [2003-12-10]
  • 关于开展城市规划动态监测工作的通知 [2003-11-14]
  • 关于印发《建设部专家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 [2003-11-11]
  • 关于布置2003年度村镇建设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 [2003-10-29]
  • 关于做好注册城市规划理师注册登记工作的通知 [2003-10-20]
  • 商务部、公安部、建设部、交通部关限期禁止在城市城区现场搅拌混凝土的通知于 [2003-10-16]
  • 关于请及时报送建设信息的通知 [2003-08-15]
  • 转发建设部关于加强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2003-7-14]
  • 关于印发《湖南省重点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试行)的通知 [2002-10-22]
  • 关于调整《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的通知 [200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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