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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建造师
和项目经理基本情况调查的通知
湘建办(2007)60号
各市州建设局(建委),衡阳市、邵阳市建工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建造师和项目经理基本情况调查的通知》(建办市函〔2007〕128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建筑业企业应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在中国建造师网“建筑业企业建造师和项目经理基本情况调查信息上报系统”(http://jzsdc.coc.gov.cn/)中,认真填报有关信息,确保其内容真实、完整。2007年5月10日前,各建筑业企业按分级管理原则:市、州建筑业企业向其注册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专业厅局、省建工集团、二十三冶所属企业向其主管部门,省属无主管企业向省建筑业协会,完成《建造师、项目经理基本情况调查表》上报工作。
二、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项目经理管理权限的部门应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加强指导,在收到企业上报材料后,应认真进行汇总,2007年5月20日前,必须将管辖范围内建筑业企业上报的《建造师、项目经理基本情况调查表》以及调查汇总情况报送省建设厅政务中心。
调查中遇到的问题,请与省建设厅政务中心联系。
联 系 电 话 : 0731—4455861
传 真 : 0731—2214127
技术服务电话 : 010—58933417 010—58934285
010—58934071
湖南省建设厅办公室
二OO七年四月九日
附件:
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建造师和项目经理基本情况调查的通知
建办市函[2007]128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总后营房部,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
为掌握建筑业企业中已经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和持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人员的基本情况,进一步做好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制度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平稳过渡工作,经研究,现对全国建筑业企业中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持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人员的基本情况进行调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地区、各部门负责组织督促本地区、本部门的建筑业企业,做好本企业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持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的人员,在中国建造师网(www.coc.gov.cn)填写《建造师、项目经理基本情况调查表》,并由各企业对本企业人员填写情况进行核实。于2007年5月10日前,按报送程序进行网上报送。网上报送成功后,打印网页内容,形成书面报表一份,加盖企业公章,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核程序,在2007年5月20日前报送有关资质审核部门。
二、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总后营房部,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要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核程序,组织做好本次调查工作。在收到企业上报材料后,要认真进行汇总,于2007年6月1日前,将本地区、本部门以及本企业的《建造师、项目经理基本情况调查表》以及调查汇总情况送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
调查中遇到的问题,请与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建设咨询监理处联系。
联系人:缪长江、林乐彬
联系电话:010-58933790,传真:010-58933530
附表:《建造师、项目经理基本情况调查表》及填表说明.doc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办公厅
二○○七年三月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