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从3月1日起,建设领域将有11部国家和地方级政策法规开始实施。这些政策法规涉及到城市排水、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资质、注册建筑师管理、自建房买卖、房屋配套设施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等多个方面。
建设部出台《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
在建设部发布的《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中要求,自3月1日起,所有从事制造、建筑、住宿餐饮、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等活动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的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均需要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应当申请领取城市排水许可证书。未按城市排污规划随意排放污水的,最高将面临1万元的惩罚。《办法》还规定,未取得城市排水许可证书,排水户不得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同时,排水管理部门在办理城市排水许可过程中不得收费。
新《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出台
3月1日起,经过修改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开始施行。与2000年建设部颁布的同名法规相比,新《办法》将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分为甲级、乙级和暂定级3个等级。甲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可以承担各类工程的招标代理业务;乙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只能承担工程总投资1亿元人民币以下的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暂定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只能承担工程总投资6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工程招标代理业务。甲级、乙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的有效期为5年,暂定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的有效期为3年。
同时,为打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过程中的商业贿赂等违法犯罪行为,《办法》明确规定,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的,由资格许可机关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罚款;该机构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开始施行
3月1日起,建设部出台的《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开始施行。《规定》明确,注册建造师是指通过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资格证书,并按照本规定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注册证书(以下简称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从事相关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规定》强调,注册建造师违法从事相关活动的,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法查处,并将违法事实、处理结果告知注册机关;依法应当撤销注册的,应当将违法事实、处理建议及有关材料报注册机关。
建设部下发《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
为适应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的需要,提高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工作的质量,建设部日前向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建委下发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并于3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