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省建管工作会议
经验交流材料
长沙市建设委员会
2007年3月13日
近几年来,在省建设厅的直接指导下,我委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建设部以及省市关于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有关政策法规,进一步加大建管工作力度,全市建设市场秩序得到有效治理。2006年全市建设工程投入170亿元,建筑施工面积1600万㎡万平方米,工程报建率保持在98%左右,招投标率100%,工程质量合格率为100%,优良率达40%左右,安全事故率逐年下降。全市建筑业保持了较高的增长,2006年全年建筑业总产值达到了395亿元,同比增长22.6%;企业增加值103亿元,同比增长25%;利润总额13.86亿元,同比增长37%;完成外拓产值60亿元,同比增长38.4%。建筑业增加值占全市GDP比重5.05%,拉动GDP增长0.65%,分别比上年增长1.2和0.13个百分点,经济引擎作用进一步凸现。近三年来,市建委先后被评为“全国建设系统先进集体”、“全国建设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先进集体”、“省预防职务犯罪先进项目”、“省建设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先进集体”。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实行建设市场监管联动。建筑市场的监管涉及方方面面,需要各部门协作。为此,我们改变过去部门单独行动的方式,将各部门的职能协调整合,建立联动机制。以核发施工许可为龙头,专门印制了长沙市建设工程施工报建工作联系单,把建设过程的建筑方案评审到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等管理工作紧密联系,做到了一环扣一环,环环联动,环环把关,确保全程监管,提高监管效能。一是成立了建设项目监督管理联动工作机构。联动办由我委行业处、工程处、市场处、勘察设计处、执法队、质监站、安监站、劳保办、档案馆等相关处室和二级机构组成。通过制定《建设市场监督管理联动办法》,明确了监管联动工作组织机构、联动工作内容、联动工作程序,以及联动工作中的责任,确保建管工作前后环节的衔接,做到建管不出现空白。二是定期研究联动工作新动向。坚持每月一次例会,通报、分析建设市场情况,研究各种违法违规问题的处理意见以及监管措施,对有关责任单位的违法行为记入不良行为档案,并在新闻媒体上予以曝光。三是坚持送法下企业。我委组织专家和法制工作人员到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宣讲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及违规的处罚措施,并将建设法律、法规编订成册送至各施工企业和广大群众手中,技术解答群众提出的法律和质量问题,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通过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建设责任主体对依法建设的认识。四是实施建设工程信息网上录入制度。我委开通了长沙建设信息网站,委属各职能部门与二级机构的政务网络与我委的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对接。将全市建设工程的立项、招投标、施工许可、施工现场监督、施工进度等相关信息录入我委综合管理信息管理系统,通过信息公开实现社会监督,进一步规范建设市场。五是加大执法巡查力度。2006年我市共组织5次较大的市场整治行动,对全市在建项目进行了地毯式清查、整治,共检查工程项目1700多个,涉及建设单位381个,总面积1600多万平方米,下达停工通知书233份,下发不良行为告知书120份,下达行政处罚书24份,在建工程检查率为100%,违法违规工程查处率为100%,有效地维护了建筑市场秩序。
二、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我们紧紧围绕“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主题,认真做好开工前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安全报监手续,建立企业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严把安全控制点验收关,不断加大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管力度。一是严格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我委对新开工的工程项目实施了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对审查不合格、不具备工程开工条件的,不予办理安监注册手续,不予发放施工许可证。二是全面推行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监督方案。我委制定了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监督方案的格式化文本,要求监督人员根据工程项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监督计划,实施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监督,实现了对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监督工作内容及程序的标准化管理。三是开展重大危险源的专项治理。组织对深基坑、人工挖孔桩、整体提升脚手架工程安全生产进行专项检查,及时消除安全生产隐患74处,下发责令整改的函15份。开展预防高处坠落事故为重点的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检查,共检查在建工程项目729个,共签发整改通知446份、停工通知20份、不良行为告知书72份,督促整改安全生产隐患2146处。开展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专项检查,共查在建工程532个,起重设备492台,签发机械设备限制使用通知书170份,整改通知书25份。全市受监工程项目1241个,受监建筑面积1212万㎡,全年全地区建筑施工未发生三级及以上重大事故,事故起数下降40%,死亡人数下降67%。
三、加大工程质量监管力度。我委通过改进监管方式方法,提高监督技术装备能力,突出质量监督执法工作,做好质量投诉处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对全市工程质量的监管工作。一是开展消除结构质量通病的巡查。重点巡查在建工程基础主体质量,共检查工程442个,对质量通病较多的48个工程均采取限期整改措施,对存在结构安全隐患的12个工程责令停工整顿。二是逐步建立住宅工程“一户一验”制度。进一步加强对住宅工程的监督检查,重点治理“渗、漏、空、裂”等质量通病,保障住宅质量及使用功能,使老百姓真正住上“放心房”。我委开展了创“住宅满意工程”活动,对2005年以来竣工验收的573个住宅工程进行了质量回访,请住户对工程质量问题和质量的满意度进行评价。三是加强建设节能质量监督。开展两次节能专项检查,落实建设部和省厅的相关要求,共检查工程288个,签发质量整改通知33份,签发不良行为告知书39份。2006年我委受理质量监督工程422个,其中房屋建筑面积1031.35万㎡,市政道路桥梁投资18.32亿元,累计竣工验收备案工程507个,建筑面积达335万㎡,工程合格率100% ,优良率35.8%,无工程质量监督责任事故。
四、深化建设领域专项治理。我们通过深化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工作,借助纪检监察、审计等职能部门的作用,加大了建设市场的整治力度,运用这一机制解决了一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难以单独解决的问题,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开展了对违法违章工程的专项整治工作。纪检监察、建设、发改、规划等部门连续几年组成督查组对违法违章工程进行检查清理,对违法违章情节严重的项目公开曝光,建设市场的秩序有了明显好转。工程项目的报建率从最初的50%左右提高到98%。二是开展对招投标工作的监督。我市已建立了“六区、一片、二网”全功能服务的交易中心,为建设工程提供了公正交易平台。为遏制项目经理乱挂、乱靠及工程违法分包和转包行为的发生,推行分步确定施工企业和项目经理的改革试点,同时,配合招投标监管机构,加强对规避招标、暗箱操作、弄虚作假和围标串标等违规行为及时查处,为提高招标率完善我市招投标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三是开展了对县区和工业园区工程项目的专项整治。通过自查自纠、督促整改、完善制度,加大了县区建设市场的监管力度,探索和改进了工业园区工程建设的监管方式,促进了全市建设秩序的明显好转;四是加强对重点工程的监督。长沙市建委每年承担的重点工程建设任务十分繁重。为了防止重点工程建设中出现“工程上马、干部下马”的腐败现象,我们制定和完善了一系列监管制度,创新出一整套在重点工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服务监督机制。如健全各重点工程指挥部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人一岗双责的党风廉政建设目标管理责任制、对委属重点工程实行“派员(由纪检监察部门派出廉政特派员)、建制(廉政特派员帮助整章建制)、签约(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鉴定廉政建设合同)、联手(市建委与市检察院联手预防职务犯罪)”制度,以及对重点工程重点环节实行由设计方、施工方、监理方、建设方和财政审查组五方代表签字的“五堂会审”与工程决算审查、初审、复审、终审的四道把关等监督制度,取得了良好成效。五是抓好“清欠”工作的落实。一方面严格控制新的拖欠发生,凡新开工项目在工程报建时,必须按前6个月工程造价的15%缴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否则不予施工许可;另一方面加大清欠力度,催缴欠款15.34万元,较好的完成了清欠任务。
五、创新建筑业诚信管理体系。在培育建筑业诚信体系的工作中,我委在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警示惩处的同时,尤其注重建设诚信单位的激励机制,出台了《关于建立长沙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体系的意见》,将建筑施工企业的信用确定为两个等级,并在建筑施工企业的资质管理、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建设市场行为、农民工工资支付及获奖情况等方面制定了详细的评分标准,采取百分制评定。综合评分在100分以上为信用极好企业,等级为“AAA”;综合评分为90分至99分的为信用良好企业,信用等级“AA”。把评为“AA”等级以上信用,作为企业参加招投标和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经企业申报、考核评估、集体审定并公示无误后,全市共评定12家“AAA”信用企业、27家“AA”信用企业,分别占全市建筑施工企业总数的3%、6.75%。通过制定“激励诚信、惩处失信”的信用管理办法建立建筑企业信用体系,创新了建设行业的管理模式,极大地调动了施工企业创信用单位的积极性,在整个业内外产生了强烈的震动与反响,建设部网站、中国建设报、长沙晚报等多家媒体对此作了重点报导,建设部调研组的同志对我们在建设行业管理方面的大胆创新给予了高度评价,鼓励我们率先在全国树立起“诚信建设”的标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