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
现将建设部《关于批准《夹心保温墙建筑构造》等十项国家建筑标准设计的通知》(建质[2007]243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南省建设厅办公室
二OO七年十一月二十日
关于批准《夹心保温墙建筑构造》等十项国家建筑标准设计的通知
建质[2007]243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总后营房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
经审查,批准由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等七个单位编制的《夹心保温墙建筑构造》等十项标准设计为国家建筑标准设计,自2007 年12 月1 日起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OO七年十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