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建办〔2007〕176号
各市州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中央在湘及省直工程勘察设计单位:
现将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一级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单位更名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注函〔2007〕47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本通知印发之前已更名的单位的一、二级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由其单位按建注函〔2007〕47号文件要求,将更名材料于2007年12月10日前报送省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今后更名的单位按照本通知执行。
邮编:410011
联系人:王琳 吴婷
电话:0731—2245096
地址:长沙市解放中路88号省建设厅转注册办
湖南省建设厅办公室
二OO七年十一月十九日
关于一级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单位更名有关问题的通知
(建注函(2007)4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注册管理机构:
由于建设部在核查企业资质时单位的注册人员情况是采用计算机系统以单位名称(全称)进行核查,有的一级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以下简称注册人员)注册单位进行了名称更改(企业资质号未变),因此,单位已更名的注册人员,必须进行注册单位更名。现将注册人员单位更名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申报注册人员单位更名需要由注册人员所在单位向省级注册管理机构递交申请注册人员单位更名报告、工商管理机构更名通知复印件和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2、省级注册管理机构审核同意并在单位更名报告上签字盖章后,将单位更名报告、工商管理机构更名通知复印件和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邮寄或传真到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传真号:010-68313596)。
3、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收到省级注册管理机构的更名材料后二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注册人员单位更名,个人和单位可在建设部网站上查阅。
本通知仅限于对注册人员的单位名称更改,单位企业资质号更改按有关文件规定办理。
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二00七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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