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建办〔2007〕174号
各市州规划局(规划建设局),省属和中央在湘规划设计单位:
根据建设部《注册城市规划师注册登记办法》(建规〔2003〕47号,以下简称《办法》)和《注册城市规划师登记管理工作规程(试行)》(以下简称《规程》)规定,现就我省注册城市规划师注册登记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一)2006年度通过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并取得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二)以往年度经考试、认定取得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证书而未申报或漏报的人员;
(三)因工作调动等原因需要进行变更的人员。
二、申报程序及要求
1、凡申请人员均应按照《办法》和《规程》的有关规定,由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注册城市规划师注册或登记的申报信息采集将运用计算机辅助方式,所有受理范围内的申报人员均可在指定网站(网址见附件)下载并免费获得个人申报软件,按照个人申报软件的操作说明进行个人注册或登记信息的录入、整理,并打印一式三份注册或登记申请表(A4型),同时生成个人申报数据包。
2、各市州规划局(规划建设局)以及省属和中央在湘规划设计单位,分别集中将本地区、本单位申请人员的申请表格(一式三份,A4型)及数据包和申报软盘,连同申请人的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及聘用单位出具的聘用合同复印件等材料,于11月30日前向省建设厅申报(申报材料请送省城乡规划学会)。
三、注册费用
注册、登记收费按照国家计委颁布的《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注册城市规划师等考试注册收费标准的通知》(计办价格〔2000〕839号)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103项行政审批等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综〔2004〕87号)执行,每人每次收取注册、登记费50元,注册、登记证书费每人每证10元,由省城乡规划学会统一收取,并按规定上缴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四、今后我省注册城市规划师注册登记,原则上定于每年的三月、七月、十一月各集中受理一次,截止日期分别为上述月份最后一个星期一。今后不再另行发文通知。
联系人:省建设厅规划处 林琳 电话:0731-2212343
省城乡规划学会 刘红 电话:0731-5163382
附件:注册城市规划师注册登记个人申报软件下载网址
湖南省建设厅办公室
二OO七年十一月十五日
附件:
注册城市规划师注册登记个人申报软件下载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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