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建办〔2007〕189号
各市州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城管局、公用事业局、园林局,各有关单位:
建设部对2006年新修订的城市(县城)和村镇建设统计报表制度进一步作了修改完善,已经国家统计局批准继续执行(建办综〔2007〕53号)。根据建设部统一部署,为进一步做好我省城建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内容、统计范围及填报范围
(一)统计内容:包括人口和建设用地、城市维护建设资金收支、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固定资产投资、供水、节约用水、燃气、集中供热、公共交通、道路桥梁、排水和污水处理、园林绿化、风景名胜区与市容环境卫生等方面。
(二)统计范围:全省所有设市城市的城区和县城。
(三)填报范围:统计范围内,所有投资建设或经营管理市政公用设施的单位和有关行业管理部门,均需按照报表制度的规定填报统计报表。
二、统计报告期、表式及报送时间
各市州按《城市(县城)和村镇建设统计报表制度——第一部分城市(县城)建设统计报表》规定的表式上报,2007年年报、2008年半年报及快报分别于2008年2月20日、7月8日、11月20日前报送我厅城建处。 三、数据汇总及报送方式
(一)数据处理和汇总:城市(县城)建设统计报表数据通过建设部统一开发的城市(县城)建设统计报表数据汇总软件进行填报和汇总。
(二)报送方式:
2、纸质报表报送。统一用A4纸打印,报送或邮寄至我厅城建处。
(三)报表编报说明要求
1、年报编报说明具体内容:(1)详细说明本市(县)的统计范围,具体列出统计范围内的街道办事处、建制镇的名称;(2)说明与去年相比是否有区划调整和变动情况;(3)分表说明各项统计数据与去年相比的增减变动情况及其原因。
2、对于需要纠正往年统计错误的指标数据,需同时提供相关基层单位的统计数据说明。
四、统计组织与实施
(一)统计工作方式:城市(县城)建设统计工作采取综合汇总和分专业统计实施的工作方式,年报、半年报和年快报由各市州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负责牵头布置和汇总,建设系统其他主管部门要根据自身工作职责,主动配合,按时、如实上报有关统计资料。各县(市)的城建统计报表经县(市)建设局汇总后,报上级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审核汇总后上报我厅。建设系统各单位要加强协作与配合,认真履行职责,数据汇总后相互共享,确保按时完成城建统计报表工作。
(二)城市(县城)建设统计数据是各级政府制定政策和实行行业管理及建设系统各项考评的重要依据。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做好与村镇统计报表数据的衔接,明确统计范围的划分,做到不遗漏、不重复统计。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相互协调、相互配合,保持统计机构和人员的相对稳定,配备必要的设备(有条件的地方可配备笔记本电脑),确保全省城建统计工作的正常进行,按时按质完成统计任务。
(三)全省城市(县城)建设统计2007年年报布置会安排:1、报到时间:2008年1月7日下午;2、会议时间:2008年1月8日至9日;3、会议地点:新东方大酒店(长沙雨花区韶山中路87号);4、参会人员:各市州负责城建统计工作的同志。请各单位将参会人员名单于12月31日前报省城建计划统计协会。会议重要不得缺席。会议期间统一安排住宿,费用自理。
联系人及电话:省建设厅城建处 李亚0731—2212717
城建计划统计协会 杨中秋 13973254528
传真:0732—8241420
湖南省建设厅办公室
二OO七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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