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建科〔2007〕397号
各市州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衡阳市、邵阳市建工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进一步推进建筑节能工作,按照建设部关于加强建筑节能专项检查工作要求,我厅于2007年11月26日~12月 1日对今年我省建筑节能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基本情况
本次重点检查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建筑节能有关法规、标准、规范的情况,以及实际工程执行建筑节能标准的情况。检查组听取了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汇报,查阅了相关文件,重点抽查了在建项目,特别是竣工验收阶段的居住建筑以及公共建筑工程项目。通过检查发现,近两年我省建筑节能工作力度明显加大,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建筑节能监管力度逐步加大。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节能工作比较重视,都相应出台了具体监管办法,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如益阳、常德两市制定了建筑节能管理规定;株洲市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并建立举报制度,推动节能工作有效开展;常德市严把设计及设计审核关,对达不到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实行一票否决;湘潭、常德两市成立了以市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并与节能减排的其他工作相结合,注重发挥各职能部门的整体合力,推行绩效考核机制。 (二)建筑节能设计质量有较大提高。从设计情况看,2007年1月以后的设计项目均能按照节能标准进行设计,大部分项目设计中有了较为详细的节能计算报告书等,且节能表达概念清楚,热工计算书格式较为规范。同时加大施工图审查力度,2007年1月以后,施工图审查单位把节能列为专项审查内容,对设计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明确审查意见,特别是永州市、郴州市力度加大。 (三)建筑节能检查稳步推进。特别是常德、株洲等市检查工作进展较好,制定了具体的检查方案,并对在建工程进行全面排查,对发现问题的项目下发整改通知书,有力地促进了当地建筑节能工作的开展。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建筑节能工作认识仍然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对建筑节能重要性认识不足。部分单位领导没有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高度认识建筑节能工作;二是对建筑节能发展趋势认识不足。部分市、县认为建筑能耗水平不高,有可搞可不搞的懈怠思想;三是推进建筑节能工作主动性不足,仅停留在被动执行国家和省相关政策规定的层面,不能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认真分析自身特点和优势,采取符合地方实际的工作措施和方法。 (二)建筑节能工作发展不平衡。主要表现在:一是地市之间发展不平衡。长沙、株洲等市实施水平相对较高,常德等市近年的推进速度较快,其他市州发展缓慢,组织领导有待加强。从市、县来看,建筑节能工作主要集中在市一级,县一级和乡镇地区还没有得到有效开展,相关管理措施不能满足工作发展需要;二是部门之间发展不平衡。建设部门对建筑节能工作较为重视,其他相关职能部门未能积极配合,形成合力。在工程建设各环节中,设计单位相对比较重视,落实程度较高,建设、施工、监理等责任主体意识相对薄弱。
(三)建筑节能设计、施工图审查不够规范,水平参差不齐。主要表现在:部分项目施工图设计中缺少节能设计专篇,设计中缺少节能节点大样详图;施工图节能设计内容与节能设计计算内容不一致;少数施工图审查人员责任感不强,水平偏低,审查不严格。 (四)建筑节能在施工过程实施不力。特别是施工阶段擅自变更节能设计的现象严重,本次检查中抽查的工程,有60%在实际施工过程中不能完全按节能设计要求进行施工。造成此问题的关键是由于部分建设单位建筑节能意识薄弱和出于利益驱动,对实施建筑节能工作积极性不高,甚至有抵触情绪。如益阳市金谷家园·金燕苑项目和永州市时代花园项目,建设单位在《施工合同》中明列 “屋面、外墙保温不做”和“本工程外墙隔热、保温取消”的内容。 (五)政府监管措施不到位,体制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施工、监理、质监和竣工验收备案环节缺乏有效控制措施。各地虽然都成立了建筑节能领导机构,但管理体制仍未理顺,人员、资金不到位。
(六)建筑节能专项检测机构不健全。目前除长沙、湘潭、株洲、常德等市已建立建筑节能专业检测机构外,其他市州均未建立,不能为施工现场抽样送检工作创造有利条件。
三、检查结果及处理方式
(一)检查结果详见附件。
(二)对本次检查中出现的节能设计违反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节能设计计算书与施工图不相符等行为之一的设计单位通报批评:
1、株洲市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2、常德市天城规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3、湖南省建筑工程集团设计研究院
4、湖南方圆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
5、益阳市建筑设计院
6、益阳市城市建筑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7、湘潭市建筑设计院
8、长沙市雨花建筑设计院
9、郴州市楚天建筑规划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三)对本次检查中不按施工图文件进行建筑节能施工的下列项目及有关单位提出严肃批评:
1、项目:益阳市一中信义园住宅楼
施工单位:益阳市朝阳城市建筑公司
监理单位:湖南城市学院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2、项目:金谷家园金燕苑 D-1#、D-2#、D-3#商住楼
施工单位:益阳市五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湖南城市学院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3、项目:连城步行街C4-1#栋
施工单位:湘潭市潭州建筑工程公司
监理单位:湘潭市建设监理公司
4、项目:城郊龙泊湾2#楼
施工单位:湘潭市潭州建筑工程公司
监理单位:湘潭恒星监理有限公司
5、项目:时代花园9#楼
施工单位:祁阳市第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永州市城乡建设监理公司
6、项目:永州新外滩7#楼
施工单位:湖南省第六建筑工程公司
监理单位:湖南天鉴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7、项目:郴州市海关新苑办公楼
施工单位:湖南省第六建筑工程公司
监理单位:郴州市建设监理公司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机制体制。目前,我省建筑节能工作面临的形势十分严峻。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节能减排工作。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责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扎扎实实地开展建筑节能工作。各级建筑节能领导机构,要部署本地区建筑节能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要强化领导责任,继续实行建筑节能工作目标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形成强有力的工作格局。要认真研究相关政策,充分利用现有政策资源,及时发现新问题,提出新举措。要充分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快形成推动建筑节能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二)进一步加强科技创新,争取创出一批科研项目和示范工程。在集中力量进行一些关键技术、共性技术科研攻关的同时,要把更多精力和财力用在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应用上。继续实施建筑节能示范工程,充分发挥示范工程的示范带动作用,以点带面,抓出成效。同时要充分利用当地现有资源,积极推进可再生能源资源的应用、推广。认真做好国家可再生能源应用项目的申报、实施、监督、评估、管理和示范工作,及时编制本地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规划以及切实可行的具体实施方案。 (三)进一步突出重点,抓出实效。突出抓好公共建筑节能工作,着力加强政府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大力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以政府办公建筑为重点,开展公共建筑能效测评、审计以及定额等工作。
(四)认真做好本次专项检查结果的整改。对此次检查中发现的不合格工程,各市州要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及时整改,并采取有效补救措施,使之达到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要求。各市州要将整改结果于本月底前书面报我厅科技处。我厅将适时组织对本次检查不合格项目的整改情况进行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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