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2日,全国城市规划处和村镇建设处处长座谈会在京召开。建设部部长汪光焘在会上强调:要结合学习贯彻党的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精神,以《城乡规划法》的颁布实施为契机,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重新审视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汪光焘说,《城乡规划法》修改是党中央关心的重大事项,是近十年来城乡规划管理最新实践的集中梳理,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多次讨论,按严格程序完成的,是大家共同努力的结果,体现了大家共同的期盼。《城乡规划法》已正式公布,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一部关于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基本法律。它的颁布实施,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依法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走中国特色城镇化道路的客观需要。 汪光焘向大家详细介绍了《城乡规划法》出台的背景情况,并要求各地进一步加强对学习贯彻《城乡规划法》重要意义的认识。汪光焘说,在各地、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这几年,城乡规划工作取得了很大成效。但也面临新形势、新问题:一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带来巨大变迁,需要我们研究相应的各项法律制度;二是科学发展观提出了新的要求,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做好城乡规划工作至关重要;三是依法行政和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对城乡规划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四是改革经验的总结和深化。 认真学习和理解《城乡规划法》是落实好这部法律的基础。就此,汪光焘提出了五条意见:首先,坚持城乡统筹,这是学习贯彻《城乡规划法》首先要贯彻的思想;其次,必须坚持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这是《城乡规划法》明确的重要原则;第三,坚持科学编制城乡规划,体现全局性、综合性、战略性要求;第四,坚持强化规划的实施监督;第五,坚持落实政府职责和责任。 汪光焘要求,《城乡规划法》即将实施,当前,各地要着力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深入学习、广泛宣传《城乡规划法》,让全社会了解《城乡规划法》、遵守《城乡规划法》;二是加强城乡规划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三是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和机制;四是加强城乡规划编制和审批工作;五是要做好新法老法的衔接,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 来自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厅(建委)的城市规划处和村镇建设处处长参加了会议。大家就如何学习宣传贯彻好《城乡规划法》展开了热烈的讨论。建设部城乡规划司司长唐凯、副司长孙安军等主持座谈,并介绍了有关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