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建规〔2007〕333号
各市州规划局、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
为进一步巩固和加强我省城乡规划督察员工作,落实2007年度工作目标,根据《湖南省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有关规定,在市州推荐的基础上,我厅批准同意湖南省第二批城乡规划督察员名单(名单附后)。请城乡规划督察员和各级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做好督察和配合工作。
湖南省建设厅
二OO七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