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建办〔2007〕159号
各市州规划(规划建设)局、建设局(建委),省属及中央在长规划设计单位:
为充分发挥我省广大城乡规划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规划编制的科学性和规划编制整体水平,经研究,决定开展2007年度全省优秀城乡规划设计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等级和标准
本年度评选设一、二、三等奖和表扬奖。
一等奖:技术难度很大,规划理念和技术手段有突出创新,在设计水平和综合效益等方面居全省同类项目最高水平,达到或接近国内先进水平。
二等奖:技术难度较大,规划理念和技术手段有所创新,在设计水平和综合效益等方面居全省同类项目领先水平。
三等奖:在设计水平和综合效益等方面居全省同类项目较高水平。
表扬奖:在地区范围内具有一定代表性。
二、申报时间
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2007年11月30日(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送省城乡规划学会,逾期不再受理。申报材料均不退还,请自行留底。
三、申报程序
1、省属及中央在长规划设计单位组织自评,择优将申报项目材料直接送省城乡规划学会。
2、各市州规划局(规划建设局)、建设局(建委)结合省级评优活动,组织开展本市(州)城乡规划设计评优活动,并将市(州)获奖项目推荐报省参评。申报项目汇总后统一将材料送省城乡规划学会。
四、申报范围
(一)城市规划
申报项目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包含村镇体系规划、村庄布局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近期建设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专项规划及有关城市规划研究项目等。
(二)村镇建设
1、村镇规划设计
(1)县城以下建制镇和集镇的总体规划、历史文化名镇(村)保护规划、村庄整治建设规划等。
(2)县城以下建制镇、集镇、村庄详细规划。
(3)县城以下建制镇、集镇、村庄规划设计建设实例(用地规模要求5公顷以上,包括住宅小区、步行商业街、镇中心重点地段、新村建设及旧村改造等)。
2、村镇建筑设计
(1)村镇住宅建筑设计。包括县城以下建制镇、集镇、村庄的单元式多层住宅、联排式及独立式低层住宅。
(2)村镇公共建筑设计。包括县城以下建制镇、集镇、村庄的学校、幼儿园、敬老院、医院、集贸市场、长途汽车站等建筑。
3、村镇基础设施工程设计
包括县城以下建制镇、集镇、村庄的自来水厂、垃圾卫生填埋场、污水处理设施工程和集中沼气设施工程、绿化工程等基础设施工程设计。
五、申报条件
(一)城市规划
1、申报项目单位应持有与项目类别相应的规划资质证书。
2、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完成的项目,由项目主持单位或第一完成单位与其他单位协商一致后申报推荐,并出具联合申报报告。
3、申报项目应是2005年6月30日以后经规定程序审查批准并付诸实施的项目,申报时应附有规划批复文件。局部地段的修建性规划应具备较完整的实施效果,规划研究项目应体现对相关规划的重要指导意义。
4、申报项目应体现科学发展观,并符合国家有关方针、政策。
5、规划设计单位在外地独立完成的项目应提供当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确认件。
6、申报项目主要完成人不得超过10人。
(二)村镇建设
1、村镇规划设计、建筑设计和基础设施工程设计的申报项目,要求审批手续完善,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并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完成。
2、村镇规划设计项目的申报。
(1)县城以下建制镇和集镇的总体规划、历史文化名镇(村)保护规划、村庄整治建设规划等申报项目应是2004年6月30日后完成,通过上级人民政府审批并执行一年以上,并已按规划实施的项目。申报时应附规划审批文件。
(2)县城以下建制镇、集镇、村庄详细规划应是2004年6月30日后完成,通过程序审批并已按规划开始实施的项目。申报时应附有规划审批意见。
(3)镇及村庄规划设计建设实例项目应是2004年6月30日后建成,且经过一个冬夏使用的项目。申报时应附有消防验收、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及使用单位出具的反馈意见。
3、村镇建筑设计项目的申报。
申报项目应是2004年6月30日后竣工,且经过一个冬夏使用的项目。村镇建筑设计力求体现地方特色及传统建筑风格,注重节地节能,并在新技术、新材料的运用等方面有所创新。申报时应附有消防验收、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同时,采用新技术、新材料等的村镇科技创新项目,申报时应附有相关部门鉴定或测试材料的证明。村镇公共建筑设计项目,申报时应附有使用单位出具的反馈意见。
4、村镇基础设施工程设计的申报。
申报项目应是2004年6月30日后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的设计项目。申报时应附有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及使用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反馈意见。
(三)申报单位应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加强全省建设系统专业技术、执业人员资格、企业资质和评优评奖推荐审定工作监督的暂行规定》(湘建党[2005]12号),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行贿送礼,违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与批评警告,直至取消申报资格。
六、申报材料要求
(一)城市规划
1、各市州规划局(规划建设局)及省属、中央在长规划设计单位填写《优秀城市规划设计评选项目汇总表》(见附表一)及《湖南省建设系统专业技术、执业人员资格、企业资质和评优评奖推荐审定监督表》(见附表五)。
2、《优秀城市规划设计项目申报表》(见附表三),一式四份。
3、申报光盘一张,内容包括:
(1)POWERPOINT演示文件,文件大小不超过50M,配解说不配音乐,介绍内容包括规划设计的基本思路、主要内容、创新点及实施情况,播放时间12-15分钟,不得超时。
(2)主要规划设计图及实施效果照片的电子文件(详细规划、专项规划必须有实施效果的照片,城镇体系规划、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应有主要城市或城市全貌和标志地段的照片),文件类型为JPEG格式,图像打印尺寸不应小于A4规格,分辨率为300DPI。
(3)项目文字说明的电子文件,文件类型为WORD文档。
4、正式设计成果一套,含文本说明、图册等,图册装订成A3开本。
(二)村镇建设
1、各市州规划局或建设局(根据各自职能来确定)及省属、中央在长设计单位填写《优秀村镇建设设计评选项目汇总表》(见附表二)及《湖南省建设系统专业技术、执业人员资格、企业资质和评优评奖推荐审定监督表》(见附表五)。
2、《优秀村镇建设项目申报表》(见附表四),一式四份。
3、申报光盘一张,内容包括:
(1)POWERPOINT演示文件,文件大小不超过50M。内容应简要介绍规划设计的基本思路、主要内容、创新点及实施情况,放映时间为12~15分钟,解说不配音乐。
(2)主要规划设计图及建成实景照片的电子文件为JPG格式,分辨率300DPI。
(3)规划设计文字说明的电子文件,文件类型为WORD文档。
4、规划设计文字说明、图纸、照片一套,均装订成A3开本。
5、图纸及照片要求:
(1)村镇规划设计。
①村镇总体规划:应包括(乡)镇域现状分析图、村镇总体规划图、(乡)镇域基础设施和社会服务设施规划图、镇区现状分析图、镇区建设规划图、镇区工程规划图、镇区近期建设规划图等相关图纸,以及能反映镇区全貌的实景照片。
②历史文化名镇(村)保护规划:应包括文物古迹、传统街区、风景名胜分布图、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总图、重点保护区域保护界线图、重点保护、整治地区的详细规划意向方案图等相关图纸。
③村庄整治建设规划:应包括村庄区位图、现状用地分析图、规划布局图、村庄道路竖向和公用设施规划图、村庄农房整治与设计方案图等相关图纸,以及能反映村庄全貌的实景照片。
④镇和村庄详细规划:应包括规划地段位置图、规划地段现状图、规划总平面图、道路交通规划图、绿化景观规划图、竖向规划图、单项或综合工程管网规划图等相关图纸,以及相应的鸟瞰图或模型的照片。
⑤镇和村庄规划设计实例:应提供必要的详细规划设计图纸,主要建筑单体的平立剖面等相关图纸,以及能充分体现规划意图的主要节点实景照片和反映规划区域全貌的照片。
(2)村镇建筑设计。应包括总平面图、主要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彩色效果图等相关图纸,平、立、剖面应有两道尺寸标注(总尺寸和轴线尺寸;总高和层高)。图纸数量以能完整反映项目内容为准。
(3)村镇基础设施工程设计。应包括总平面图、有工艺流程的必须报工艺流程图及相应的设计图件。图纸数量以能说明项目内容为准。
(4)图纸的内容、深度、图例、比例尺均应符合相应制图规定要求,并应保证在打印成A3图幅时能清晰辨认。图纸数量以能完整反映申报项目内容为准,不接受非A3图幅的申报材料。
(5)工程照片不小于7寸彩色扩印照片,每张照片应附简要说明。
七、评优与奖励
1、我厅将聘请有关专家、学者组成评选委员会按规定进行评选,评优组织工作由省城乡规划学会具体负责。
2、获奖项目由我厅统一公布并予以表彰,对承担项目的主要设计人员颁发获奖证书,并作为职称考核晋升依据。
3、我厅将选择部分获奖项目推荐参加建设部举办的全国优秀城乡规划设计评选。
项目申报表等所有附件材料请登陆湖南建设网(http://www.hunanjs.gov.cn/)或湖南城乡规划信息港(http://www.hnup.gov.cn/)下载。评优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1、优秀城市规划设计评选项目汇总表
2、优秀村镇建设设计评选项目汇总表
3、优秀城市规划设计项目申报表
4、优秀村镇建设项目申报表
5、湖南省建设系统专业技术、执业人员资格、企业资质和评优评奖推荐审定监督表
湖南省建设厅办公室
二OO七年十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