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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建价〔2006〕462号
各市州建设局(建委)、各有关单位:
根据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建设部令135号)、按照我厅《关于对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达标情况进行复核的通知》(湘建价〔2005〕377号)要求,经我厅组织对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复核,以下单位不符合资质标准要求,整改期过后仍未合格。根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第三十三条规定,决定撤回以下十三家单位工程造价咨询乙级资质许可。
1、湖南省华新宇会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长沙中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3、邵阳市鑫诚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4、郴州金源投资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5、益阳振元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
6、湖南永一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7、祁阳金语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8、宁乡县大信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
9、隆回县诚信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
10、湖南长江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11、浏阳市正兴建设工程审价事务所
12、浏阳市成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13、株洲正泰有限会计师事务所
以上单位工程造价咨询资质证书自公告之日起撤回后,不得再从事业务。
湖南省建设厅
二OO六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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