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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建规函〔2007〕1号
长沙县人民政府:
现将《〈长沙县城乡一体化规划(2005-2020)〉评审会议纪要》印发你们,请督促设计单位按本《纪要》要求修改和完善,正式成果经县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按法定程序报批。
湖南省建设厅
二OO七年一月八日
《长沙县城乡一体化规划(2005-2020)》评审会议纪要
2006年11月21日,省建设厅组织召开了《长沙县城乡一体化规划(2005—2020)》评审会。省直有关部门代表参加了会议(名单附后)。与会同志在认真听取规划设计单位关于规划编制情况汇报后,对规划进行了认真审议。现纪要如下:
会议认为,长沙县依托优越的区位条件,通过加速城镇化进程,坚持可持续发展及工业化带动战略,使县域新型工业与第三产业得到大力发展,县域经济社会全面进步,城镇规模快速增长,县域核心经济区正在逐步成为长株潭城市群区域重要的经济增长点之一。
会议肯定了长沙市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的《长沙县城乡一体化规划(2005-2020)》方案,认为方案对现状分析深入,指导思想与原则明确,发展目标基本正确,规划层次分明,内容较全面,城乡空间和产业布局较合理,与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进行了一定的衔接,贯彻了城乡一体化发展理念,规划实施措施切实可行。会议原则同意《长沙县城乡一体化规划(2005-2020)》。
会议提出了进一步修改和完善规划的意见和建议:
一、加强与《湖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的衔接,要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及加快富民强省的目标,客观科学地确定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城市建设发展目标。规划要把握国家中部崛起以及省委省政府加快长株潭城市群发展的战略机遇,创新规划编制方法和手段,支持优势地区优先发展,为长沙县经济继续保持超常规发展速度提供平台和空间。
二、加强与《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长沙市域城镇体系规划》、《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长沙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的衔接,服从上层次规划的指导和控制要求;进一步贯彻城乡一体化发展理念,突出中心城镇、开发区和新农村建设重点,统筹考虑长沙县城乡建设和发展,明确长沙县县域核心经济区的职能与功能定位。
三、加强长沙县城乡发展空间战略规划研究,坚持“四节”原则,整合资源、保护环境,节约和集约用地,进一步突出集约式、可持续的县域经济与城镇化发展道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按国务院批准的《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2002-2020)》和省政府会议纪要精神严格控制黄花机场扩建用地。
四、要进一步核实与论证核心城区“三纵五横”高速公路网中“京珠高速外移线”与“北横线高速公路”的具体线型与走向;城市交通应落实公交优先的发展政策,通过道路网与公交线路的合理布局、优化管理,达到有效改善交通状况的目的,同时城区公交应积极往乡镇延伸,扩大服务范围;慎重抉择轨道交通,可考虑长沙地铁东西向与长沙县城衔接;
五、补充县域综合交通现状分析和乡村公路规划内容,明确县域“三纵九横”公路网中所有公路的规划等级;乡村公路规划应结合《湖南省农村公路“十一五”建设规划》进行调整,到规划期末县域通村公路硬化率应达到95%以上。
六、要坚持立足实际、适当超前的原则,结合县域人口和产业发展,科学分析,合理确定县域供水、污水处理设施的规划规模,明确规划目标与措施,避免投资浪费。分析县域水资源现况,合理确定水资源的综合利用,按城乡一体化规划要求,发挥公共集中供水设施的服务能力,实现区域供水,服务城镇与乡村。
七、县域空间管制规划应划分为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与禁止开发四部分。基本农田应划为禁止建设区,补充完善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内容;补充县域空间管制与周边县市协调管治的内容,如自然灾害的预防、水体污染的防治、交通网络的建设、城乡物质交流等。
八、进一步核实县域现有各级历史文物保护单位及历史文化资源的保护状况,补充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利用规划,明确保护目标与措施,确保文物保护用地需求;注重保护见证长沙县发展史的工业建设建筑。
九、补充县域经济核心区的绿地系统规划,突出长沙县优越的生态绿化条件及宜人的人居环境。
十、充实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相关内容,明确县域自然保护区与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现况,分析当前县域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补充县域主要污染源分布、水、气环境现状等内容;规划应采用最新的《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应完善生态公益林保护管制规划内容,合理确定规划期末县域森林覆盖率指标。
十一、明确县域生活垃圾处理方式,生活垃圾收集可采用乡村收集、集镇中转、县城处理的方式;明确垃圾填埋场的规划要求及封场后新设施的规划建设内容。
十二、加强城乡旅游发展一体化论证,调研分析长沙县的旅游市场,客观评价县域旅游资源特征与条件;明确旅游规划定位;长沙县城乡旅游发展可以健身娱乐、乡村体验、山水文化、工业观光等休闲产业为主体,进一步完善配套设施、提高品位、突出质量与特色。
十三、县域“一心、三镇、六组团”消防规划应按一级普通消防站的要求合理设置;其它建制镇近期按照二级普通消防站规划设置,其建设标准按《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2006版)执行;消防站建设应制定分期实施计划,近期建设项目中应增加长沙县城第二消防站建设的内容;补充消防通信及加强公众消防宣传教育,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等内容。
补充完善县域森林防火、森林病虫控制、地质灾害防治等规划内容。
十四、规划应明确城乡分期建设时序,深化近期建设规划内容,明确近期建设的重点与发展规模,对规划期内的城市建设用地总量、空间分布与实施时序等进行具体安排,增强规划的可操作性。
十五、设计单位要进一步加强规划成果的审核校对工作,加强与各专业部门的衔接,规范专业用词,提升文本内容。
会议要求长沙县人民政府督促规划设计单位认真研究本纪要以及有关职能部门和省规委专家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尽快修改完善长沙县城乡一体化规划方案,按法定程序报请省人民政府批准。
出席:省建设厅肖常锡巡视员、牛顺生副处长、吴勇副处长、汪加武工程师,省发改委刘志军副科长,省农办李共福处长,省交通厅黄展翼工程师,省国土资源厅尹向红工程师,省林业厅黎玉才高级工程师,省民政厅杨湘波副处长,省公安消防总队徐海斌工程师,省环保局朱梅芳副处长,省文物局曹盛葆副研究员,省旅游局欧胜清副处长,省机场管理集团公司刘志仁副总经理,长沙市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谭春华副院长。
列席:长沙市规划局黎国尤副主任,长沙县人民政府黎勇县长、张斌副县长,长沙县消防大队刘洪义大队长,长沙市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刘铁钢高级工程师、舒志清高级工程师。
记录:高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