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湘建房〔2006〕320号
各市州房地产管理局:
根据人事部、建设部《物业管理师资格认定考试办法》(国人部发〔2005〕95号)、建设部《关于物业管理师资格认定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人〔2006〕59号)和省人事厅、省建设厅湘人发〔2005〕182号文件要求,为做好我省物业管理师资格认定考试工作,经商省人事厅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考试申报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身体健康,评聘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担任物业管理项目经理或物业管理项目管理处主任及以上职务满5年,管理过2个以上物业管理项目,管理面积达到20万平方米,管理业绩良好,取得建设部颁发的物业管理经理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和(二)中各一项的在职在编人员,可报名参加物业管理师资格认定考试。
(一)学历与工作经历
1、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5年。
2、具有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10年。
3、具有中专学历,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15年。
(二)专业水平与业绩
1、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或国际刊号(ISSN)的期刊上,作为第一作者发表过物业管理专业论文2篇及以上(每篇不少于2000字);
2、出版有统一书号(ISBN)的物业管理相关专业著作(本人独立撰写章节在30000字以上)。
3、获得物业管理相关专业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项目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前5名)。
二、 认定考试申报材料
(一) 《物业管理师资格认定考试申报表》一式两份。
(二) 学历或学位证书、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证书、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岗位培训合格证书、获奖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担任项目负责人任命文件和论文、专著封面及内容说明、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的复印件一式两份。证书类材料经复核一致后,退回原件。
(三) 所在单位出具的职业道德和管理业绩证明,获奖单位出具的获奖项目主要技术负责人证明。因工作调动且在新单位工作不满1年者,应由原单位出具职业道德证明和管理业绩证明,由原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 本人近期1寸免冠相片3张。
(五) 任职年限、工作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06年8月16日。
三、申报时间、地点
全国物业管理师资格认定考试申报时间为2006年9月20日至21日,地址:韶山北路338号华盛家园一楼报名,省建设厅将会同省人事厅进行资格审查。
四、 考试时间、地点、科目
(一) 考试时间:2006年10月28日上午9:00-12:00
(二) 考试地点:另行通知。
(三) 考试科目:《物业管理实务》
五、湖南省物业管理师认定考试办公室负责全省物业管理师认定考试的管理工作,各市、州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物业管理师认定考试的组织宣传工作。全省物业管理师资格认定考试的考试报名、考前培训、考试辅导教材征订发行及考务工作由湖南省物业管理师认定考试办公室组织进行。
湖南省物业管理师认定考试办公室设在湖南省建设厅(名单附后)。
联系电话:(0731)5561339、2211541
联系人:张建勋、李海浪
湖南省建设厅
二OO六年九月十二日
湖南省物业管理师认定考试办公室组成成员名单
根据省人事厅、建设厅湘人发〔2005〕182号文件要求,为做好我省物业管理师认定考试工作,省建设厅、省人事厅决定共同成立“湖南省物业管理师认定考试办公室”,负责我省认定考试的管理工作。
成员名单如下:
主任:宋路明(省建设厅住宅与房地产业处副处长)
曾阳光(省人事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副处长〔正处级〕)
办公室成员:李海浪(省建设厅住宅与房地产业处)
候自芳(省人事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张建勋(省房地产业协会)
地址:湖南省建设厅机关205室
联系电话:2214027、2211541 |